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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交〔2005〕44号
苍南县交通系统贯彻县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平安苍南”领导小组,县安委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在全县开展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现根据苍综治(2005)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平安苍南”,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方针,立足于“高品位、上档次、全覆盖、出精品”,干群协作,警民联动,推动系统各项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交通秩序等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高公共场所治安防范水平,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通过开展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树立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精品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基层平安创建各项措施,形成领导重视、群众参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制,实现交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基层组织坚强有力、责任落实保障到位、窗口单位服务优良、队伍建设健康规范的总体目标。
二、竞赛内容
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就是通过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创建一批优秀成果,并通过考核评比,推选出“十佳”平安创建先进单位和“十佳”平安创建先进个人。根据县里安排本系统参加竞赛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公共场所为对象开展“平安公共场所”创建竞赛活动,并参加全县评选“十佳平安公共场所”。
2、以各营运车辆为对象开展“平安营运车辆”创建竞赛活动,评选“十佳平安营运车辆”。
3、以系统驾驶员为对象开展争创先进竞赛活动,参加全县评选“十佳驾驶员”。
4、以骨干企业为对象开展“平安企业”创建竞赛活动,参加全县评选“十佳平安企业”。
三、参赛标准
为了使竞赛活动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取得实效,县平安办、综治办统一制定了评比标准。
1、十佳“平安公共场所”标准:
⑴、落实治安工作责任制,按要求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⑵、制订治安安全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防范措施。
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⑷、针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专题整治,改善治安面貌。
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⑹、治安秩序良好,无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无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
2、十佳“平安营运车辆”标准
⑴、车身完好无损,车容车貌整洁美观,车辆内外清洁,无私自改装车辆情况。
⑵、依章守法经营,按照核定线路运行,不搞自绕道行,不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他人运送,倒卖客源,途中甩客;车辆内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张贴服务承诺,设立旅客投诉电话,按核定票价售票,不擅自抬价压价。
⑶、驾驶人员持有效驾驶证、并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
⑷、坚持车辆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制度,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工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有合格的消防灭火器具、停车牌、三角木,无机械事故发生。
⑸、服务质量指标达到下列标准:原始资料完备;客车到班率99.9%以上;客车正点率98%以上;旅客正运率99.5以上;售票差错率低于0.5%;行包正运率99.9%以上;行包赔偿率低于5%;旅客意见自理率98%以上;旅客满意率95%以上;驾乘人员意见处理率98%以上,驾乘人员满意率95%以上。
⑹车辆连续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
3、十佳驾驶员标准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⑵、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驾驶员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公众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在本单位和驾驶员队伍中有较高信誉。
⑶、有较好的驾驶技术造诣、较丰富的驾驶经验及一定的排除车辆故障能力,有良好的个性修养以及勤奋的工作态度。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⑷、在弘扬社会正气、创建文明城市、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典型先进事迹,受到有关部门表扬或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⑸熟练掌握和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机动车操作规程,认真参加各种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积极协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各种业务工作。
⑹、汽车驾驶年资在3年以上,行车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连续三年未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违章、扣分记录和有责投诉。
4、十佳“平安企业”标准
⑴、领导重视企业治安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有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
⑵、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车间、班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规定,制订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害部门安装技术防范措施。
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5%。
⑷、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爆炸等治安事故,无干部、职工吸毒,无干部、职工犯罪。
⑸、基础工作扎实,外来人口管理措施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发证率达到100%。没有雇佣童工,没有雇佣犯罪嫌疑人,没有发生影响政治、治安稳定的各类问题,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⑹、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和量化的安全创建标准,依法办事,合法经营,没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销售或为他人生产、销售黄色、淫秽或反动宣传品。
⑺、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提高职工法制观念,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发生因劳动合同等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
⑻企业依法纳税,无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参赛单位和督查单位
1、参加“十佳平安公共场所”竞赛单位为:长运灵溪客运站、龙港客运站;县二运公司江南客货运中心;县金乡客货运中心;县马站运输服务中心、县渡运公司。分别由运管所和港航分局负责活动行业指导督查。
2、参加十佳“平安营运车辆”竞赛单位为:全县所有客货运企业,由县公管所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督查。
3、参加十佳驾驶员竞赛单位为:全县所有客运公司,由各公司组织,积极配合交警组织活动。
4、参加十佳“平安企业”竞赛单位为:县长运公司、县运公司、县二运公司、县渡运公司等交通运输、施工骨干企业,分别由三个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参赛单位和开展活动督查。
五、实施步骤
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时间在4月底以前,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成立活动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选好创建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在5月至10月底以前,各创建单位和督查单位主要是落实各项创建措施,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地规划设计创建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全方位地开展创建。
(三)查漏补缺阶段。时间为11月份,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按照创建目标要求和标准内容开展一次自查,查漏补缺,寻找不足,不断巩固提高,并作好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料上报。
(四)考核评比阶段。时间为12月份,由县平安办、综治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点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并命名表彰。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是领导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头戏,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开展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建设“平安苍南”、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尤祖铭、副组长姜仕炳、华松国,成员朱照余、庄才华、蔡步骞、陈忠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步骞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忠松为副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班子,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需要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需要全社会的齐抓共建。各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宣传发动作为竞赛活动的重要环节来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渠道,对竞赛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全面增强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为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基层平安创建工作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不断拓宽创建区域,扩大创建的覆盖面,这样才能使创建活动形成链条,发挥出平安创建的整体合力。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先确定一批创建重点单位,作为创建典范,在取得一定成绩、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逐步将创建工作向面上普及和推广,做到点与面有机结合,从而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归口负责,分类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争创工作,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各项竞赛活动。各企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分层次、分批次开展创建,以先进带动后进,逐步实现创建工作的协调稳步发展。
(五)加大投入,做好保障。今年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苍南”建设的深化之年,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一点”的原则,即社会捐资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申请所在地乡镇财政拨一点,多渠道筹集创建所需经费,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七、考核评比办法
对各单位开展争创平安“双十佳”竞赛活动情况,县平安办、综治办将成立专门工作督导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县平安办、综治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由于不重视平安创建活动而发生重大稳定问题,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轻重予以黄牌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对竞赛中涌现出的“十佳”平安创建先进单位和“十佳”平安创建先进个人,将由县委建设“平安苍南”领导小组、县综治委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命名表彰。平安“双十佳”评比采用申报制,由各行业部门向局创安办提出申请,经一同考核验收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上报县创安办审核命名表彰。
苍 南 县 交通 局
二○○五年四月廿六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政法委
苍南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