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交〔2005〕45号
关于转发市局和交通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
和雾航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特别是“五一”长假期间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交〔2005〕121号和交通部〔2005〕交公路发明电4号传真电文,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确保“五一”长假平安。
附件:温交〔2005〕121号和交通部传真〔2005〕4号、
温交办〔2005〕4号
苍 南 县 交 通 局
二○○五年四月廿九日
抄送:市交通局、县安委办员长
苍南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