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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交〔2005〕22号
关于开展全县交通系统“三防”工作检查的
通 知
交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全省交通系统“三防”检查工作的通知》(温交〔2005〕53号)精神,决定在全县交通系统开展防汛、防洪、防台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1、水路运输的船舶、轮渡、渡口、码头的安全,特别是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和玻璃运输船的安全,以及抢险船舶的落实情况。
2、道路运输的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抢险车辆的落实情况等。
3、公路的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在建公路的设备设施和仓库等;2004年水毁工程及2005年以来塌方公路的修复情况。
(二)检查重点
领导组织、责任制度,管理机构、人员与经费,工作重点、措施安排,预案建立与演练,抢险设备、机械、运输工具、物资与队伍,值班地点、人员、通信设备,车船防台防汛宣传工作等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自查为主,各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三防”自查工作;县局将对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企业、港口、车站、码头、渡口、车辆、船舶、公路路况和施工现场等进行督查;市局检查组也将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3月5日前,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全面完成自查工作,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2、3月5日前,县港航管理局、县运管所、公路段要完成对所属企业的检查工作,并形成“三防”检查报告,报送我局。
3、3月4日至7日县局组织人员对各地进行督查。
4、3月6日至10日市局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防”检查工作,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的要求,落实“三防”检查责任制,责任到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定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切实把“三防”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渡汛;对桥梁、隧道、高挡墙、易出现塌方和滑坡路段等逐一进行排查,对山区公路要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或隐患,及时划出警戒线,设立醒目标志,并组织力量尽快排除险情。
2、县港航管理局、县运管所、公路段、局直属各企业将“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值班(传真)电话等与“三防”检查报告一起,于3月5日前报我局交管科。
苍 南 县 交 通 局
二○○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