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计价[2004]53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苍南玉龙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苍南黎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4]15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 转发 服务 税务 代理 通知
抄送: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4]52号
关于电子商(政)务培训考试
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人事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电子商(政)务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苍人[2004]5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电子商(政)务培训(理论课时和上机上网课时各40个)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含证书等费用)。培训教材由各培训对象按统一定价自行购买。
二、上述收费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 复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收费 培训 电子商(政)务 批复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8月12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4]51号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培训考试
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人事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windows2000/XP、 office(简称三级)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苍人[2004]5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培训收费标准(理论课时70个,上机操作100个)为每人300元,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含证书等费用)。教材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上述收费在省级权限部门未作具体规定前暂作执行,如权限部门有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并按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 复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收费 培训 计算机 批复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8月12日印发
苍计价[2004]54号
关于牛羊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兴华牛羊屠宰厂:
你厂“关于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牛羊定点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的通知》(苍政[2003]85号)规定,对上市的牛羊产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牛羊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问题做批复如下:
一、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牛每头130元,羊每头15元。
二、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标准为动物检疫费:牛3元/头,羊2元/头,动物产品检验费:牛4元/头,羊3元/头。
三、鉴于你厂开展定点屠宰属刚起步阶段,上述收费标准暂作执行半年。希做好服务和明码标价工作,执行中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收费 屠宰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经贸局,县农业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6日印发
苍计价[2004]56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免收部分灾区民宅
重建服务收费的通知
县规划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免收部分灾区民宅重建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电[2004]3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免收部分灾区民宅重建服务收费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收费 免收 通知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5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4]58号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受灾毁损民房
重建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防办: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受灾毁损民房重建免收部分行政事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价电[2004]4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反馈。
附件:关于对受灾毁损民房重建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收费 免收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5日印发
苍计价[2004]60号
关于调整金乡镇第三中学住宿费标准的
批 复
苍南县金乡镇第三中学:
你校“金乡三中要求提高住校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审批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学生公寓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取暖设备,改善了住宿条件,经研究,同意将住宿标准由每生每学期280元,调整为3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接文后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更变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 复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收费 住宿费 批复
抄送:县教育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8月31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4]52号
关于电子商(政)务培训考试
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人事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电子商(政)务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苍人[2004]5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电子商(政)务培训(理论课时和上机上网课时各40个)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含证书等费用)。培训教材由各培训对象按统一定价自行购买。
二、上述收费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 复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收费 培训 电子商(政)务 批复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8月12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4]67号
转发关于统一核定我省职称资格、
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人事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我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统一核定我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转发 收费 资格 考试 通知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8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4]66号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县水利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2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 收费 水资源 通知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9月6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4]68号
关于取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
收费项目的通知
县经贸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04]250号)规定,即日起取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收费项目。
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执收单位按照规定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变更手续,并到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收费 生猪屠宰 取消 通知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8日印发
苍计[2004]80号
关于苍南县拍卖行改制方案的请示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拍卖行成立于1993年4月(苍政发[1993]6号文件批复),由苍南县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出资10万(共20万元)组建(实收资本为零),公司为全民国有企业,由县物价局管理(机构改革后,并入县发展计划局),工作人员由物价局干部兼职,于2001年停止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良性运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规范企业运行体制,拍卖行征得县发展计划局、县工商局同意,于2004年5月提出进行股份制改制,拍卖行改制拟按以下方式:
一、苍南县拍卖行改为股份制企业,有关手续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原拍卖行给予变更。
二、2004年9月拍卖行聘请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确认,拍卖行各类资产(包括流动、固定、无形资产等)总值为负3094元,由物价局负担。(附评估、审计报告)
三、在拍卖行兼职人员不再兼职回到原岗位。
上述方案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二○○四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 拍卖行 改制方案 请示
抄送:苍南县国资办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0日印发
苍计价[2004]69号
关于苍南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苍南县
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的请示
苍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2003]4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价人[2003]200号文件精神,浙江省物价检查所已更名为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为保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名称的统一,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效能,特要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将苍南县将物价检查所更名为苍南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其职能、级别和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1、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2003]47号。
2、浙江省物价局浙价人[2003]200号。
二○○四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 机构 物价检查 请示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府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吴宏宇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0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4]71号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
批 复
县财税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200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的申请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180元/人。接文后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接受职能部门监督。
该文件执行期限为2004年10月19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
此复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 收费 培训 批复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9日印发
苍计价[2004]76号
关于调整液化气价格的通知
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液化气价格监管的通知》浙价电[2004]47号和市物价局《关于石油液化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温价工[2001]167号文件的规定,经调查测算,决定从2004年11月24日起,将我县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调整为:三级经营单位液化气每瓶(气重14.5kg,下同)批发价63元(已含钢瓶检验费1.4元,下同),马站宏达液化气公司每瓶批发价64元;霞关、渔寮每瓶零售价格为69.5元;矾山、昌禅、赤溪、中墩、凤阳、莒溪、腾垟、马站、沿浦、蒲城、岱岭每瓶零售价格为69元;五凤、南宋、龙沙每瓶零售价格68.5元;其他地区零价格为68元。运输服务费按现行规定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调整 液化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县规划建设局,县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消委,液化
气协会,各新闻单位。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23日印发
苍计价[2004]80号
关于要求罚没款超额部分按
50%返回的函
县财政局:
为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我局物价检查所2004罚没收入124.1万元,年初任务60万元,为保证我局工作顺利开展,恳请县财政局把超收部分按50%计32.05万元,返回给我局物价检查所弥补经费缺口。
经费缺口原因如下:
2004年我局物价检查所财政预算经费114.1万元(33人)。而实际需支出171.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7.03万元;考勤考绩电话费包干23.76万元;养老金、公积金、残保金17.39万元;夏令品、冷饮费、工会提成3.37万元;交通费(3辆)15.5万元;举报奖、办案奖12.4万元;临时工(2人)2万元;培训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邮电费、水电费7.2万元;节日值班补3.3万元;办公费5万元。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经费 罚没款 函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21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5]1号
转发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蚊香生产
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蚊香生产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04]2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蚊香生产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 转发 收费 清理 通知
抄送:县政府纠风办,县政府减免办,县工商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0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5]2号
转发关于调整部分内河交通规费标准的
通 知
县交通局、县航运管理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内河交通规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3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内河交通规费标准的通知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 转发 收费 调整 交通 通知
抄送: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0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5]3号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县交通局、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4]3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 转发 收费 道路 证件 通知
抄送: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0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交通局
苍计价[2005]4号
转发市发展计划局、市交通局关于2005年春运期间
公路客运票价上浮的通知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交通局《关于2005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上浮的通知》(温计费[200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境内短途客运班车票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运价的10%。
二、县境内短途客运班车票价上浮时间从2005年2月1日至2月15日。
附件:关于2005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上浮的通知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 转发 公路 春运 票价 通知
抄送:县政府,县物价检查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9日印发
苍计价[2005]5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百令胶囊
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百令胶囊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4]364号)转发给你们,望接文后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百令胶囊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调整 百令胶囊 零售价格
抄送:县卫生局,县医药公司。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1月20日印发
苍计价[2005]6号
关于龙港镇第二小学家长学校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苍南县龙港镇第二小学家长学校:
你校“关于龙港二小家长学校申请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现就你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作批复如下:
一、讲课费每人每学期5元,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书刊杂志等由家长自愿选购。家长学校以学生家长自愿参加为原则。
二、收费前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应专款专用。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收费 学校 批复
抄送:县教育局、县妇联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1月25日印发
| 文件 |
苍南县财政局
苍计价[2005]35号
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收费的
批 复
县卫生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有关培训收费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该期培训收费标准每人100元。收费时使用规定的票据,接受职能部门监督。
此件执行时限从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底。
此复。
二○○五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收费 培训 放射 批复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