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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县外经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苍委发[2005]48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将《2005年县外经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考核方案 印发 通知
苍南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5年5月17日印发 |
2005年县外经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 责 任 内 容 | 标 准 分 | 考 核 标 准 | ||||||||||||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1 | 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具体问题。 | 30 | (1)无工作计划或专门部署的,扣20分。 (2)延期制定工作计划或考核方案的,扣10分。 (3)召开专题会议,少1次扣15分。 | |||||||||||
2 | 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 30 | (1)无责任分工的,不得分;分工不明确的,扣10分。 (2)年中未开展督查的,扣15分。 (3)年终未组织考核的,扣20分。 | ||||||||||||
3 | 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班子成员向同级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责任范围内主抓工作的落实情况。 | 20 | (1)一把手无书面报告的,每例扣20分; (2)班子成员无书面报告的,每例扣10分。 | ||||||||||||
4 | 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自觉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 20 | (1)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得分。 (2)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 ||||||||||||
(二)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 | 5 | 结合实际,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定相关学习和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政策、法规等全年不少于2次。一把手亲自上党风廉政专题党课全年至少1次。 | 60 | (1)无宣教工作计划的,扣20分; (2)有计划但不认真组织实施的,扣20分。 (3)没有学习记录或一把手无专题讲课的,扣20分。(4)未完成上级布置宣教任务的,每项扣20分。(5)无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扣15分。 | |||||||||||
6 | 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三谈一述”制度 | 30 | (1)未落实“三谈一述”制度的,每项扣15分。落实“三谈一述”制度未到位,每次扣1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 准 分 | 考 核 标 准 | ||||||||||||
7 | 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 20 | (1)未召开的,不得分。 (2)会前未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扣10分。 (3)会上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扣10分。 (4)会后未针对问题整改的,扣10分。 (5)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被责令重新召开的,扣20分。 | ||||||||||||
(三)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并重,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 8 | 认真执行中纪发[2005]2号( 《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 40 |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每例扣40分。(2)“跑官要官”的,每例扣40分。(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每例扣40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每例扣40分。(5)参加赌博的,每例扣40分。 | |||||||||||
9 |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的从业行为。 | 40 | (1)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属“三把手”的,每例扣50分;属班子成员的,每例扣40分;(2)未落实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从业规定的,每例扣20分。 | ||||||||||||
10 | 巩固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专项清理工作成果。 | 20 | (1)存在以上问题未纠正的,每例扣20分。(2)违反规定被查处的,每例扣30分。 | ||||||||||||
11 | 严格遵守公费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及因私出国的有关规定,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 | 30 | (1)未经批准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或违反规定因私出国的,每例扣40分。(2)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旅游及相关活动的,每例扣30分。 (3)公款外出或变相公款外出旅游的,每例扣40分。 | ||||||||||||
12 |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落实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的要求。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 | 30 | (1)超标准接待、同城宴请、异地接待的,每例扣10分。(2)违反年度公务接待总量控制要求,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每超5%扣15分。(3)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每例扣20分。(4)制度不完善、接待程序不规范的,扣3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
13 | 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公用车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实行统一标识、统一保险、统一入库和定点维修、定点供油制度,制止公车私用的行为。 | 30 | (1)不按规定配备、更换公用车辆的,每例扣30分。 (2)公车私用被查处的,每例扣30分。 (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每例扣40分。 (4)未实行公车“三统一、两定点”制度的,每例扣15分。 | ||||||||||||
(四)从严治党,确保政令畅通。 | 14 | 严格执行财政、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 50 | (1)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每例扣30分。(2)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每例扣40分。(3)经上级督查,不按期整改的,每例扣30分。 | |||||||||||
15 | 从严治党治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 30 | (1)党政一把手受党政纪处分的,每例扣50分;(2)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每例扣40分。 (3)上述成员受刑事处罚的,每例扣60分。 | ||||||||||||
(五)重视、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切实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 | 16 |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照本单位的权限批转查办,对重要线索或大要案要提出具体查办意见。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批办的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安排查处,按期报结。 | 40 | (1)不及时批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20分。 (2)无特殊理由不按期报结或报结不真实的,每例扣30分。 (3)压案不办或瞒案不报半年以上的,每例扣40分。 | |||||||||||
17 | 支持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办案,查办涉及本单位的案件时,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到不说情、不袒护、不包庇。积极协同办案职能部门查办本单位发生的案件。认真落实刑事处罚和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和决定。 | 60 | (1)不重视、不支持的,每例扣20分。 (2)领导说情、袒护、包庇的,每例扣2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例扣20-50分。 (3)有案不查的,每例扣30分。 (4)处罚、惩戒规定不落实的,每例扣30分。 (5)处理案件之前,未征求县纪委(监察局)意见的,每例扣2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
(六)深入开展效能革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18 | 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效能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 50 | (1)违反“四条禁令”受到效能告诫的,每例扣25分。(2)违反“四条禁令”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属一把手的,每例扣50分,属班子成员的,每例扣40分,属一般党员干部的,每例扣30分。(3)无故不办理群众投诉或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转办投诉件的,每例扣20分。(4)年度效能考评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 |||||||||||
19 | 加强行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30 | 部门作风差,群众意见较大的,每例扣20分;被上级查处的,每例扣30分;行风评议最后三名的,不得分。 | ||||||||||||
20 | 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 30 | 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每例扣30分。 | ||||||||||||
(七)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消除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 21 |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执行惩防体系的各项要求。 | 30 | (1)按规定未建立惩防实施意见的,扣30分;(2)存在违反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方面问题的,每例扣30分。 | |||||||||||
22 | 严格执行国务院[1999]281号令,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 40 | (1)违反规定开设银行帐户的,每例扣20分 (2)违规使用票据收费的,每例扣20分。 (3)私设“小金库”的,每例扣40分。 (4)工会或技协账户不规范的,扣30分。 (5)违反其他规定的,每例扣20分。 | ||||||||||||
23 |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 30 | 不按规定纳入政府统一平台招投标的,每例扣3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
24 | 深化政务公开,凡是与外经贸企业群众相关的管理事项以及外经贸企业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要公开。 | 30 | (1)公开制度不落实的,不得分。 (2)公开内容不到位的,每例扣20分。 (3)没有建立台帐的,每例扣10分 | ||||||||||||
25 | 落实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 40 | (1)取消的项目仍在审批的,每例扣30分。 (2)违反其他规定的,每例扣20分。 | ||||||||||||
26 |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认真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 20 | (1)没有落实的,不得分;(2)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0分;(3)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例扣20分 | ||||||||||||
(八)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 27 | 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检查: 1、本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及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3、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4、选拨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 | 60 | (1)对领导干部负有责任而未按规定追究的,每例扣30分。 (2)对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的,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每例扣40分。 (3)责任范围内发生所列情况的,视程度轻重,每例扣20-60分。 | |||||||||||
说明:1、本考核评分标准为940分。
2、本考核办法扣分不封顶,项目分不够扣的,从总分中扣。
3、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酌情加分,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基本分的20%。
4、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视努力程度提出加分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加分不超过总分的10%。
5、考核结果达到95%以上,且没有发生重大案件的为优秀,85%—94.9%为达标,75%—84.9%为及格,74.9%以下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