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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苍南县交通局
苍发改价[2005]17号
转发关于调整温州市跨县(市、区)道路班车
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
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局《关于调整温州市跨县(市、区)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温发改费[2005]3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温州市跨县(市、区)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 转发 服务 道路 客运 通知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