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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龙海花园(第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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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计价[2005]49号

关于龙港龙海花园(第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港龙海花园(第一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报告”悉。为了打造平安文明小区,提高小区的服务档次,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收取龙港龙海花园(第一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多层住宅0.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未售(租)出或未入住的空置房按综合服务费标准的70%收取,拆迁安置户的收费按有关合同条款确定执行,若无合同规定按此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区停车保管费:停放室内的小型汽车200元/月.辆,摩托车(黄牌)30元/月.辆,摩托车(蓝牌)20元/月.辆,自行车8元/月.辆;停放露天的小型汽车100元/月.辆,摩托车(黄牌)25元/

  月.辆,摩托车(蓝色)15元/月.辆,自行车7元/月.辆,小型汽车自有车位保管费60元/月.辆。

  三、房屋装饰垃圾清运费:住宅60m 2 -100m 2 (含100m 2 )每户150元,100m 2 -150m 2 (含150m 2 )每户200元,150m 2 以上每户25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布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接受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养护与正常运转费用及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养护所需的水耗,能耗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实际发生额向业主分摊收取,或采取预收方式,预收金额应报物价部门确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费用分摊必须经物价部门确定。

  六、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暂作执行。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前期物业  收费标准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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