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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发展计划局
苍 南 县 财 政 局 文件
苍 南 县 教 育 局
苍计价[2005]42号
关于苍南县龙港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龙港实验中学将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其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及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及日常运行预测费用,并考虑学生实际承受能力,拟定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含水电费)。当否,请批示。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