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交〔2005〕8号
关于明确进驻中心窗口办理事项的
通 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苍政发〔2004〕306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县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交通行政审批窗口,实施本机关行政许可。今后凡涉及交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由交通审批窗口一门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窗口办理事项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临时性建筑的审批。
2、非公路标牌设置的审批。
3、涉及公路电缆等设施埋设的审批。
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的审批。
5、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6、县内超限运输的审批。
7、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审批。
9、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以上事项涉及国道、省道的,需报市交通局审批。
二、窗口人员
主任:徐新洪 经办人:徐宝定
三、具体要求
1、本机关依法对以上事项作出的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法律文书由窗口统一加盖苍南县交通局审批专用章,统一送达;办理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由窗口按有关规定,依法收取、开具票据。
2、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严格把关,依法受理,确保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结。
3、许可事项涉及内部业务科室的,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定专人负责,予以优先承办。
4、依法应当先经本机关审查后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审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中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将本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按有关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直接报送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5、窗口要严抓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中心的办事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热情服务,依法办事,树立高效、廉洁、便民、规范的良好形象。
苍 南 县 交通 局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