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交〔2005〕16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

通     知

   

  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确保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06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客运量241.2万/人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6%,周转量9454.5万/人公里,比同期增长5.5%;水路与去年同比持平。2006春节相对较早,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交织,客运高峰会比较明显,春运任务将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优质、有序”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春运工作及春节“旅游黄金周”运输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姜仕炳为组长,庄才华、朱照余、李敏锋为副组长,蔡步骞、陈培秋、庄庆湖、洪伟、金建新、朱诗伟为成员。蔡步骞兼任春运办公室主任,各单位都应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及时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春运以及假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要提前做好春运客源调查工作,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订运输方案,配备充足的运力,及时调整班次,做好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春运期间,在运力调配紧张的地区可抽调旅游客车或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短途客运,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并持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把春运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部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行为。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出站的客车要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状况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船,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要对驾驶人员和车船所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在春运开始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营运牌证,严防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规章制度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和疲劳驾驶。四是对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切实纠正驾驶员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要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控制作用。五是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二级以上车站都要尽快配备检测仪,有条件的三级客运站要安装危险品检测仪,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六是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雨雪等恶劣天气,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清除积雪,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七是海事、港航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春运水上通航秩序,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八是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加强运输组织,保障春运平稳有序

  春运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一是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根据客流的变化,及时调整班(航)次和班(航)期,合理调配运力,提高运输效率,港口、渡口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确保班车、班轮正班正点运行。二是运输企业要提前到民工相对集中的有关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时增开包车加班车,疏运旅客,避免出现因车船运力不足而造成的超载和旅客滞留现象。三是要做好客票的发售工作。各客运站要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发售团体票、上门售票、计算机联网售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购票。四是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当发生运力不足时,应调集应急运力组织抢运。本地运力不足时,应向上级运管机构申请支援。五是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管机构要加强管理,保证充足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运力,组织好车站、码头、客流的集散,满足城镇居民出行的需要。

  春运期间,为确保广东等客流集中地区运力充足,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加班车和包车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无效。二是承担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任务的企业应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车辆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三是从事进出广东省际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的车辆,应当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关于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的有关规定。四是《进出广东春运证》按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发放和管理。五是包车协议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承包挂靠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六是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单程去程包车回程配客时,可不到当地运管机构进行备案。七是严格规范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落实,包车企业可委托始发地的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进行,也自行组织本单位维修人员或驾驶员进行。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例检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疏漏。

  四、切实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保证春运顺利进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关键时期,并且在我国已经发现了人感染禽流感的情况,可能对春运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春运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交通部关于防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确保实现交通系统防控禽流感工作的“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保证春运平稳有序运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二是要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要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或临时春运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四是要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准确,严禁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2006年春运正值全国换发《道路运输证》和客运线路标志牌期间,在此期间凡合法取得的新旧两种式样的营运牌证均为有效,运管机构不得以营运牌证式样与部新的规定不符而进行处罚;五是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六是要广泛发动广大旅客对客运经营者进行监督,鼓励他们举报经营者的违章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的,可适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六是要加强价格监督,切实保护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弱等有困难的旅客要进行重点服务照顾。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辆的正班正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客运站和客运车船要按规定配齐服务设施,并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对夜晚有旅客滞留的客运站,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七、严格春运统计制度,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春运期间,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社会客运量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春运第一天起至春节前15天内每日上午11时前将《2006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上报县局和上级行业部门。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向县局报送书面总结。

  春运期间,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交通部门对于春运工作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投入的运力、人力、设施等各方面准备工作,班次、线路等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各项交通建设成果在春运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印制新闻宣传材料,提醒驾乘人员、旅客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为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归纳春运的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形成专项材料向县局报送。例如方便旅客购票情况, GPS等科技设备运行情况,应对客运高峰、雨雪天气或突发情况的措施,保障学生或民工返乡的措施,运管、航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情况,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等等。

   苍 南 县 交 通 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市交通局、县安委办                          

  苍南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30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716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