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开设信息技术课未达到规定标准所收取的部分杂费必须进行清退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文件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苍南县教育局

苍发改价[2005]28号


  关于开设信息技术课未达到规定标准所收取的部分杂费必须进行清退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浙江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个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05]231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未达到规定标准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向每生收取每学期20元杂费。为了严肃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根据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发展计划局、苍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苍教计[2004]87号)的规定: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计算机配备未达到15:1(即平均每15名学生配备一台)的学校,杂费标准应扣减每学期20元。各中小学校有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未达到标准并向每生收取每学期20元的杂费的,必须在2005年12月5日前予以清退。届时,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对没有清退的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清退 部分杂费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712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