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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卫生局
苍发改价[2005]25号
转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医疗单位必须在2005年11月底前做好此项工作,届时我们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对没有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 医疗价格 公式制度 通知
抄送: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温州市卫生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纠纷办。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