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投[2005]59号
关于灵溪镇坝头村等八个旧村改造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溪镇坝头村等八个村委会:
灵溪镇坝头村等八个旧村改造项目建议书悉。为加快实施我县“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推进城乡建设,经研究,同意该八个项目立项,总用地面积62252 m2(合93.3亩),总建筑面积91410 m2,总投资7394万元。各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附表。
请据此文开展下步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村庄整治办,县消防大队,灵溪、龙港、金乡镇政府,陈浩、王宗泽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