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13号
关于收取龙港国发花园商品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标准的通知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
由温州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港镇白河路“国发花园”商品房已开始预售。根据《温州市关于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03]205号)文件的规定,经测算,核定龙港镇白河路“国发花园”商品房(建筑面积74283平方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计收标准为:高层30元/平方米,多层23元/平方米。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商品房 物业维修资金标准 通知
抄 送:温州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