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及市“139富民攻坚计划”,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快速发展,加快我县教育事业现代化进程,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普及十五年教育
1. 1997年我县通过省政府“两基”验收,2005年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拓展,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协调。但我县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还不均衡,农村、山区教育整体相对薄弱,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任务紧迫。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宗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教育特别是欠发达乡镇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任务强力落实,着眼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积极推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2.我县教育近期发展的目标是:普及十五年教育。到2007年,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3%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90%,“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5%,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稳定在9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达到99%,初升高比例达到90%以上,普职高比例力争达到1:1。幼儿园、乡镇辅导校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段优质教育资源分别达到15%、20%、35%、70%以上。8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标准化学校的要求。60%乡镇通过教育强乡镇验收,2007年创建教育强县。
我县教育的中期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至2010年,全县各类教育结构、规模和布局更趋合理,其中幼儿园180所,小学125所,初中4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6所,普通高中18所,职业(综合)高中(中专)12所。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巩固率分别达到100%和99.9%,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达到99.5%,初升高比例达到90%以上。幼儿园、乡镇辅导校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段优质教育资源分别达到20%、25%、40%、80%以上。
二、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3.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县政府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三个确保”,确保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建设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县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给予倾斜,从2006年起设立苍南县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至2010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山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
4.健全义务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在现有基础上小学、初中每生分别提高10元、20元,并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强,适时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县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5.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三税”计征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全县统筹,主要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
6.加大教育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至2007年,实现住宿学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寄宿学生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县政府将中小学新增危房、破旧校舍的勘察、改造等,优先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加大校网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创建力度,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或重点集镇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认真做好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根据“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要求,到2007年底,使我县8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
县政府统筹全县土地出让金净收入总额的5%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7.加强教育资产管理,妥善解决好教育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凡村民集资集劳兴建、社会捐赠兴建、国家投资兴建以及其他形式划拨的各类学校资产,均属于教育资产,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收回。对属于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尚未确定用地四至的,原则上以围墙为界(无围墙的,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以前,学校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直接申报土地登记确权;《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地条例》公布时止,学校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1982年5月以后,学校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要依法处理,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予以确权。房产登记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予以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学校应尽量提供历史材料,对确实无法提供有关书证的,县国土资源局和房管局应尊重使用事实和现状,简化手续,予以办理,并免收或减免除国家征收的税费外的有关费用。中小学校产的确权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共同负责,在2006年底前完成,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要予积极配合。微型学校和农村山区村完小报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先处置,再予财产确权。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包括原使用的土地)进行置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教育局负责,所在地乡镇配合,置换校产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建设。
8.努力做好教育负债清偿工作。要控制新的基本建设债务,历年形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建设债务,由县财政合理安排还贷计划,逐年予以削减。
9.广泛动员和继续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及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县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元投资体制。探索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薄弱学校、政府新建的学校以及后勤项目为重点,明晰产权,对政府投资资金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试行教育项目“拨改投”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以优质学校为依托,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积极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办学成本核算办法,采取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办法,实行业主招投标制度。
三、大力扶持弱势群体教育,努力保障教育公平
11.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助学制度。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实行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和代管费,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生的学杂费减免按省政府要求同步实施。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由学校对列入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每周补助标准为5元的营养餐。县财政按1:1比例安排市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贫助学的专项配套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欠发达乡镇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扶贫助学工作。
12.继续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加强对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把学前教育与康复训练结合起来;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争取到2007年,残疾儿童少年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接受十五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生活护理费,高中阶段免收学费、代管费,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13.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支持和管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民工子女学校为辅的方针,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要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经济发达乡镇确定若干所公办学校作为民工子弟学校。县政府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在事业计划编报、教职工编制、设施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酌情减免有关费用。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民工子女学校的督导与指导工作,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教育待遇。
14.关注少数民族教育。通过加强民族教育学校和民族班等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通过采取减免有关费用、提供生活补助、优惠加分等有效措施,帮助贫困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15.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制度。实行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长负责制,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中小学教师享受县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要实施拴心留人工程,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缩小城乡教师收入的差距,逐步使其达到同等水平。中小学教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经费中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16.健全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县财政按每年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学师资培训。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教师终生教育体系,争取到2010年,小学、初中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分别达到80%、75%,普通高中阶段研究生学历达到15%。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投身农村山区教育事业,专心教书育人。大力培养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大力推进校长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强化校长队伍的培养、使用、管理、监督的力度,打造一批理念新、作风强、业务精、能力强、纪律严的校长队伍。对名师名校长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等给予政策倾斜。县政府每年举行一次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
17.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从2006年秋季开始,城镇中小学的中青年教师没有在欠发达乡镇或农村任教经历的,都必须履行支教义务,支教期至少一年。县教育部门要对长期从事农村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时予以倾斜,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积极引导和鼓励名师、骨干教师到薄弱中小学讲学、任教,鼓励和引导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在评优评先、流动等方面予以倾斜。
18.科学核实中小学教师编制。严格执行中小学编制标准和教师资格制度,教职工附加编制原则上按10%核定,用于承担示范、实验和双语教学任务的学校,举办寄宿制学校,省市欠发达乡镇、山区、海岛和教学点较多的学校,安排教师脱产进修和病产假的学校等。逐步清退农村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此外,对于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适当增加编制。县教育部门要根据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年度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提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编方案,经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准,报县政府议定后由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核定各校人员编制。
19.进一步理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履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学区、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浙江电大苍南分校、教师进修学校、苍南县小、县聋哑学校、机关幼儿园的党组织由教育局党委管理,其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党组织由所在地乡镇党委商县教育局党委后发文任免。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和学区主任由教育局考核任免,乡镇中小学校长商所在乡镇党委后,由教育局发文任免。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任用等管理职能。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建设教育强县
20.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县政府要抓好幼儿教育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点抓好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乡镇政府要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到2007年,90%以上的乡镇要建成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实施新区建设、旧村改造、工业园建设时要及时将幼儿园作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民办中心幼儿园和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在经费和师资上加大扶持力度。教育强镇(乡)要积极推进0-2周岁幼儿早期教育,至2007年要努力实现托幼一体化。
21.要高度关注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花大力气促进初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大力提高初中的管理水平、师资水平和教学水平。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从源头上缓解择校竞争压力。
22.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首,完善德育工作机制体制,推进德育创新,提高学生基本道德素养。积极创建“平安校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建立防范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加大农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师资培训力度,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加强德育阵地、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和勤工俭学场所建设,烈士陵园、电影院、公园、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体、艺术、科技活动场馆,要向中小学生免费或半价开放。加强班主任工作,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健全“三位一体”德育工作网络,全面推行德育导师制,构建全员育人机制。
23.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三级课程体系,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小班化教学和分层次教学改革,坚决改变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校本课程、配备新课程基本设施、组织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科研兴教工作,教育部门要设立教科研课题奖励制度,对优秀课题成果、教师著书立说给予奖励。
24.加强教育创强创优创特工作。加快教育强县创建步伐,县财政将教育强县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至2007年,60%的乡镇通过教育强乡(镇)验收。建立优质学校创建补助奖励制度,积极拓展学校办学内涵,创建新教育苍南实验区,县财政在经费上支持新教育实验试点学校开展研究。
25.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手段,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步伐,至2007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均实现“校校通”;乡镇辅导小学以上学校都有光盘播放设备、网络视频收视点、计算机教室,用于开展教师远程培训和远程教学,形成覆盖全县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全县生机比达到12:1,其中小学15:1,初中12:1,高中8:1。积极开发教育信息资源,建好用好教育网,实现资源共享。
六、大力发展职业、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6.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力争2007年以前新增2所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1至2个市级以上示范专业,1至2个市级以上示范基地,2010年以前通过联合办学或新创办1所职业技术学院。县财政对新创建市、省、国家级示范专业的学校建立奖励制度。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确保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不得用于冲抵正常拨款,不得挪作他用。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水、电收费按民用水、电价格标准收取。
27.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网络视频收视点、光盘播放设备等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实施 “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百万农民百万职工双证制培训工程”。要通过“一校两牌”、日校办夜校等形式加强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机构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网络,把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办成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自学考试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为“三教统筹”,促进农村增收、农村发展、农民致富服务。
28.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校企联合办学。鼓励行业、企业以单独办学、联合办学、与公办职校合作办学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县级以上重点企业全部作为职业学校实验实习基地,职业学校根据需要选聘优秀技术人员到校兼课。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坚持面向社会和市场的办学方向,以基地建设为抓手,优化专业结构,采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等模式,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优先录取职校学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对各用人单位的招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9.继续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民办学校招收高中段公费生,县财政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通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示范学校验收,县财政按公办学校相同待遇给予奖励;民办高中新建、扩建、改建,县财政按建设资金5%的标准给予补助。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由人事部门委托教育部门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并优惠代理费。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事业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确保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七、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善督查保障机制
30.县政府建立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教育发展的情况,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教育、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保、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力合作,推进我县教育发展。
31.完善对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把乡镇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相应的教育工作职责纳入任期内的政绩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开展督查,并实行通报制度。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