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3号
关于龙港金融大厦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温州市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港金融大厦物业管理费核定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发改价[2005]449号)文件的规定,为了推进“平安苍南”建设,创建舒适、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打造平安文明小区,提高小区的服务档次。经调查核实并结合实际,决定对龙港金融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作如下批复:
一、龙港金融大厦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二级(详见附件)。
二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高层住宅1.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允许上下浮动10%。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停车保管费:停放室内的小型汽车200元/月·辆,摩托车(黄牌)30元/月·辆,摩托车(蓝牌)20元/月·辆,自行车8元/月·辆;停放露天的小型汽车100元/月·辆,摩托车(黄牌)25元/月·辆,摩托车(蓝牌)15元/月·辆,自行车5元/月·辆;小型汽车自有车位报管费60元/月·辆。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高层住宅面积100M 2 以下(含100M 2 ),每户250元,100M 2 -150M 2 (含150M 2 )每户300元,150M 2 以上每户350元。
非住宅最低200元,超出双方协商确定。
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其它规定,请遵照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发改价[2005]4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温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 批复
抄 送: 县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