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1号
关于调整渎浦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渎浦自来水厂:
你厂《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由于受政策性影响和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制水成本逐渐增加,根据《价格法》及《浙江省价格管理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和《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中的收费规范供水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工[1999]3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调查测算及召开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调整渎浦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调整后的水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90元/吨,非经营性用水价格2.00元/吨,经营性用水价格2.1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2.90元/吨。
二、各类水价的执行范围为:
1、居民生活水价的执行范围是: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包括托儿所)、小学、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以及高校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水。
2、非经营性水价的执行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狱政(包括劳改、劳教)等用水。
3、经营性水价的执行范围是:工业、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等用水。但特种行业用水除外。
4、特种行业水价的执行范围是: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用水。
三、上述自来水价格规定从2006年1月1日(抄见水表)起执行。
四、自来水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充分做好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便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保证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自来水 价格调整 通知
抄 送: 县爱卫办 县水利局 县规划建设局 灵溪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