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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课程改革实验学校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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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课程改革

实验学校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

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2005年,我市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分校首次实行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2006年,全市212所课程改革实验学校也将实行与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5200号),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温州市课程改革实验学校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二、课程改革实验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相应计划,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要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会议,做好相应宣传工作,让教师、学生及家长了解评价改革的目的意义。

    三、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富有探索性的全新工作,学校要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按新课改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测评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并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价结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课程改革  升学与毕业  考试  招生方案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市人大,市政府。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1130日印发

                                                      

 

温州市课程改革实验学校2006年初

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淡化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它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情况。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语文150分、120分钟,数学、150分、120分钟,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100分钟,科学、200分、120分钟,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卷面分值为100分、100分钟,社会政治成绩用ABCD E五个等级方式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5%以内。上述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中旬进行。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游泳、掷实心球四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

考查项目为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安排在9年级上学期的12月份进行。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今年全部参加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参加,2007年将在全市全面实行。

(三)学业考试命题应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将学科难度系数严格控制在0.75左右。

学业考试、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实施评价工作,力求使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具有可行性,并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

(三)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册》,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和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表现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不合格,并经过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才能认定评定结果。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今年实施新课程学校初中毕业生测评项目分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一是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评时间:艺术、科学实验操作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4月份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9年级上学期12月份进行。二是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不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不合格,可以补测一次。

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市直或县级及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根据综合表现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

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制表见附件。

(四)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的评定工作。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的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英语口语交际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二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含市级重点高中)、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英语口语交际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包括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的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1.综合高中。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3P1E以上(含3P1E),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D等以上(含D等),英语口语交际为合格。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直接到综合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经统一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的招生面向市场。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择优录取,报当地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

(四)试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各县(市、区)所属的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没有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区、县可以选一所省级重点普通高中作为招收保送生学校,下同),经学校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提前招收保送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15%以内,按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推荐保送录取工作要在5月底结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高中学校报到,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参加毕业生学业考试。试行招收保送生制度条件尚未成熟的县(市、区),可继续实行定向生制度。2007年将在全市全面实行招收保送生制度。

(五)为了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允许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各校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2%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具体招收对象参考如下:(1)温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2)国家一、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32006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传统项目组个人项目前6名、市区初中组个人项目前3名;(4)温州市区第十七届中学生体育节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52006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得者;(62006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有关比赛个人项目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在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内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当地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招收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

(六)政策照顾录取规定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下降20分;

2)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下降10分。

2.下列考生可在普高(不含重点)、师范类、职高类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下降20分;

2)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下降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籍考生下降5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五、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毕业资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合格;二是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到合格或D级。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招收办法、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市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被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附件: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学校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

                                                                    

 

 

 

 

 

 

 

 

附件

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学校2006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

班级: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学号:_______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审美与艺术

音乐美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

①7-9年级,通过艺术AB级专业测试;

②7-9年级,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县(市直)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A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成绩达到2A1P及以上者;

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③7-9年级,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三项条件需达到两项或以上。

 

P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成绩达到2P1E及以上者;

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③7-9年级,参与校内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并有原始凭证。

三项条件需达到二项或以上。

 

E

8—9年级三个学期末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运动与健康

体育健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7-9年级,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县(市直)级(及以上级别)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及以上者。

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

 

A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A1P及以上者;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

③7-9年级,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三项条件需达到两项或以上。

 

P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1E及以上者;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合格;

二项条件均需达到。

 

E

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探究与实践

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

A

 

①8年级二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A

②8—9年级四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A1P及以上者;按要求认真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⑤7-9年级,参加小科技、小课题、小发明、小论文等各类比赛中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项条件需达到四项或以上。

 

P

①8年级二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及以上者;

②8—9年级四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P1E及以上者;

按要求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简单记录;

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并有简单记录;

四项条件都需达到。

 

E

8年级二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为2P以下者,

8—9年级四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为2P2E及以下者,或无参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记录。

 

劳动与

技能

劳动技术

信息技术

实验操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7-9年级,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等比赛中获县(市直)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A

①8年级二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A,且9年级考核合格;

②8—9年级四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A1P及以上者;

③8—9年级三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2A1P及以上者;

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参加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达到二级;

⑥7-9年级,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机器人等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六项条件需达到四项或以上。

 

P

①8年级二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且9年级考核合格;

②8—9年级四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P及以上者;

③8—9年级三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3P及以上者;

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四项条件均需达到。

 

E

8年级四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为2P以下者;

8—9年级六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为4P以下者;

8—9年级三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3P以下者;

或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说明:1、学生在8年级二个学期末某一测评项目成绩为E,若9年级学期末该测评项目成绩为E,则按E计算;若9年级学期末该测评项目成绩为AP,则按P计算。

      2、校级体育比赛,年级段规模在12个班级及以上可取前12名(集体项目前4名),16个班级及以上可取前16名(集体项目前6名)。

      3、供县(市、区)参考。2007年测评项目各科平时成绩从7年级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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