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县医保制度实施前已破产、解散和改制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苍南县医保制度实施前已破产、解散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苍政办〔2005〕102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参保具体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办理对象:
在我县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2年1月)前原企业已破产、关闭、解散或改制,用人单位不存在且当时(即2002年1月前)已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参保。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原则上统一集中办理,办理时应提供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企业改制、破产、解散的批文及职工花名册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携上述材料到各辖区的劳动保障管理所领取《参保申报表》等表册,并按要求填报。
四、非全员参保规定:
退休(退职)人员不能以原单位全员形式参保的,视参保申报时不同参保率(申报人数/原单位退休(职)总人数)分别按下列办法延迟待遇享受:
1、80%以上(含,下同)视同全员参保,不设置延迟期,从次月起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2、50%以上不足80%的延迟2个月,从第3个月起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3、不足50%的延迟4个月,从第5个月起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五、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核定以医疗保险费足额缴纳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帐户为准,其中,国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应包括个人承担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