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32号
关于龙港双语实验学校教育收费的批复
龙港双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教育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及有关事项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学费按每生每学期2580元收取,住宿费按每生每学期230元收取。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学校应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收费前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收费 学校 批复
抄送:县教育局,龙港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