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30号
关于收取灵溪镇珊瑚苑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温州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灵溪珊瑚苑物业管理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发改价[2005]449号)文件的规定,为了推进“平安苍南”建设,创建舒适、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打造平安文明小区,提高小区的服务档次。经调查核实并结合实际,决定对灵溪珊瑚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高层住宅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多层住宅0.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允许上下浮动10%。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停车保管费详见附表一。
三、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详见附表二。
四、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详见附表三。
五、以上标准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期限执行。
六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七、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其它规定,请遵照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发改价[2005]4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 物业收费 基准价 批复
抄 送:县房产管理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六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