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 县 财 政 局
苍发改价[2006]27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县公安局、县农业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接文后请执收部门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财政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收费 工本费 通知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