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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无形资产赋予监督约束机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在无形资产赋予方面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系统在无形资产赋予上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无形资产赋予的公平、公正、公开,特作如下规定:
一、县局设立设立著(知、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星级市场等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办公室高在县局监察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二、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推荐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全系统的著(知、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星级市场等无形资产赋予方面的综合推荐材料在送到相关业务科室的次日内,由相关业务科室送一份到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展著(知、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星级市场等无形资产赋予方面的综合推荐工作前,提请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介入推荐全过程;在推荐结束时,必须向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汇报整个推荐情况。
2006年3月10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在无形资产赋予方面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系统在无形资产赋予上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无形资产赋予的公平、公正、公开,特作如下规定:
一、县局设立设立著(知、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星级市场等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办公室高在县局监察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二、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推荐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全系统的著(知、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星级市场等无形资产赋予方面的综合推荐材料在送到相关业务科室的次日内,由相关业务科室送一份到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展著(知、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星级市场等无形资产赋予方面的综合推荐工作前,提请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介入推荐全过程;在推荐结束时,必须向综合推荐认定监督办公室汇报整个推荐情况。
中共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委 |
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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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市工商局纪委、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局。 |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2006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