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55号
关于调整灵溪镇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材料
及服务价格的通知
苍南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一户一表”安装材料及服务价格的报告》悉。由于受市场原材料价格上调的影响,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切实维护自来水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将灵溪镇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材料及服务价格及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材料服务价格:商品房(套房)每户每表加30元,落地房及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材料及服务价格,是指从城镇规划供水管道的自来水企业产权出口处至用户墙外地面进口接通进水为止,其已包括管料费、安装费、水表、水箱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和路面修复等费用。
三、新报装用户从城镇规划供水管道的自来水企业产权出口处至用户水表箱[落地房距离40米、商品房(套房)距离30米]和水表箱至用户墙外立管距地面一米的工料费,由自来水企业负责。超出上述部分的工料费应由安装企业提出,经用户同意后,视工料投入情况按实向用户收取。
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小区内已经预埋地下水管等设施的,应视其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安装及材料费用。
对原使用总表用户自愿申请要求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其安装材料及服务价格原则上按上述服务价格规定执行。
四、以上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自来水企业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将安装独立水表及材料服务价格在醒目处公示,以便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 调整 水表安装材料及服务价格 通知
抄 送:县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