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特别是2005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38号)出台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全省各地普遍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成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县这一工作相对于全省其他县(市)稍显滞后,作为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我局就当前及今后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776个村,农村人口110.7万。自1988年以来,全县共进行了7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其中1999年第五届、2002第六届、2005年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进行的,是实际意义上的村委会民主直接选举。这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政局作为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县所有的村委会都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在我县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已成全面推进态势,有效推进了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但是影响和制约村民自治在我县全面深入发展的因素还很多,其中村民自治现行指导管理体制与村民自治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尤为突出。作为指导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由于编制的限制,在全市只有泰顺、文成、洞头和我县没能专设指导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特别在每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局也是临时抽调人员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因而在机构、人员、经费上制约了对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指导。
原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我县先后由组织、纪检、农业等部门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因此,2005年我局向县编委请示落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机构时,县编办也因村务公开工作主要由县农业部门负责,而未予批复。
但是,2004年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落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分工》和2005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浙委办发[2005]38号),又赋予了民政部门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牵头协调的职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温州市也已从原来的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移交到市民政局,年初又充实调整了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民政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另外,在全市县(市)一级除瑞安由民政部门接手外,其他兄弟县(市)由于种种原因基本上维持原有工作机制,情况与我县大同小异。
当前,省、市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文件及各项工作都下发到县一级民政部门,因此,作为我县民政部门来说当前机构职责的设置与工作任务更显不对称,特别是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上体制没有理顺,任务不明确,工作上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二、基本意见
鉴于目前我县情况,作为指导全县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我们提出以下4点意见:
(一)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尽快理顺我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体制,及时成立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召开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设立办公室,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定2006年下半年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内容。
(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从1998年开展以来,各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切实可行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当前,鉴于县民政部门无专门机构、人员和乡镇民政干部薄弱的现况与实际,加之村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其主要内容为村级财务公开,民政部门作为牵头组织单位显然不利于工作开展,并有可能对省、市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政策、意见在我县的落实及实效等产生影响。因而,我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暂维持现状比较稳妥。
(三)如县委县政府维持原有工作机制,我局作为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将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自身职责工作。如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请县委县政府参照省、市和其他兄弟县、市对基层政权工作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要求,尽快给予我局增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这一内设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以便开展日常工作。
(四)当前,根据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村发[2006]3号)和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村发[2006]3号)精神,应尽快启动我县范围内的创建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申报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的截止时间为6月20日,我县具体名额为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4个。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