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投[2006]157号
关于县海港泡沫厂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县海港泡沫厂:
你们关于建设项目的报告悉。鉴于你厂已创办多年,且现厂址处在巴曹镇中心区周围农居密集的实际,根据巴曹镇总体规划要求及当地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厂迁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 m2,其中生产车间1000 m2,仓库800m2,办公及食堂用房200m2,用地面积约3亩。消防、环保、给排水、供配电、电讯、道路和绿化等设施同步建设。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请抓紧落实选址和建设资金,衔接办理项目基建相关许可手续。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工业 迁建 立项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县消防大队,巴曹镇政府。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