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投[2006]159号
关于合资经营(港资)温州市大盛建材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温州市大盛建材有限公司:
合资经营(港资)温州市大盛建材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建议书悉。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2006]14号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年产200万米预应力管桩生产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5亩,总建筑面积26600m2(根据层高按规定计算容积率),其中各类生产车间17560 m2,配料仓库2000 m2,综合办公楼3360 m2,倒班宿舍3150 m2,配套用房530 m2,余为堆场、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二、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
以水泥、沙石、钢筋、水、外加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搅拌、喂料、预应力张拉、离心浇注成型、常高压蒸养、检验等工艺,并辅之于钢棒附属工艺(切断、镦头、编笼、装配)、磨细砂工艺生产;主要设备:混凝土搅拌站、离心机、张拉机、喂料机、高压斧、桥吊、钢棒附属生产线、磨细砂附属生产线设备等。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42万美元(含流动资金240万美元),建设资金: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香港)意大利澳登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占40%,以美元现汇出资;武汉浙南管桩有限公司出资300万美元,占60%,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余再按各方投资比例筹集解决。
四、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导向政策要求。
五、选址:项目拟选址在温州临港产业基地芦浦启动区地块,请县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选址意见书。
请据此文抓紧开展下步工作,年度建设计划待初步设计审查后报我局另行文下达。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工业 基建 建议书 批复
抄送:温州市安全局,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外经局,县消防大队,芦浦镇政府。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