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交[2006]120号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
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指挥部、项目部: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全县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将今年10月份作为《条例》集中宣传月,充分利用车站、码头、收费站、施工工地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要结合省交通厅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的要求,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时,将《条例》列入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交通系统安全执法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条例》内容深刻领会。
三、县局将在第三季度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例会上将《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并邀请安全专家进行讲解授课。各单位也要充分利用近期的一些会议、培训班对《条例》进行宣传教育,使《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交通系统每位职工、每位从业人员。
附件:温政办发明电[2006]113号
苍 南 县 交 通 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