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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交党〔2006〕57号
关于中国共产党苍南县交通系统
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支部(总支):
经局党委员会研究,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中国共产党苍南县交通系统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06年12月初在县交通局召开。根据县委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原则
系统第三次党代会代表总数为113名,以局属交通系统各单位党支部(总支)为选举单位分配名额。代表名额分配主要是根据各单位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代表构成的比例
县交通系统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性,要有各单位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等各方面的代表。各单位领导干部占50.4%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代表占46.9%左右;妇女代表占1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2%左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各选举单位在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并注意代表的先进性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局党委下达的指导性比例。
三、代表的条件
县交通系统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体现党员先进性。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力。
凡属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近三年来,受到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长期外出的;参加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不正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不宜选为代表。防止把政治上、经济上严重违法违纪的人提为代表候选人。
四、代表的产生
出席县交通系统第三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代表条件和构成比例等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局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后,经支部(总支)委员会充分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局办公室,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代表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的代表报局党委审批。
五、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
召开县交通系统第三次党代表大会,是我县交通系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选举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党委。要通过代表的选举,对党员进行一次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县交通系统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中共苍南县交通局委员会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