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外经贸局对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刘化明委员:
您在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县对台小额贸易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提案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对台经贸交流的关心和支持。
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发展对台小额贸易和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有利于两地货物交流,有利于弥补台藉渔船渔工的不足,解决我县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最终促进两岸人民的相互理解、支持和融合。我县在对台经贸交流上具有地理上与台湾隔海相望,语言上相通,习俗上相近,港口优良,民间对台贸易历史悠久等优势。自1993年以来,我县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大力发展对台经贸交流,从1993年对台劳务和对台贸易正式启动到2001年止,8年时间,共接待台轮2800多艘次,对台小额贸易4800多万元人民币,输出劳务人员8600多人次,营业额1200多万美元。但是对台劳务合作和对台贸易受两岸政治影响很大,往往是随着两岸关系的缓和而紧密,或随着两岸关系的紧张而停滞。今年以来,在胡锦涛总书记对台工作“四点意见”指引下,党中央积极、务实地调整了对台工作方式,两岸党际、民间交流不断扩大,关系日趋缓和。贵提案在两岸关系明显缓和这一关键时期对发展苍台两地的经贸交流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此表示十分感谢,我局将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考虑并加以吸收、采纳。经研究,对提案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对台小额贸易的优惠政策制定问题。
1、开放对台小额贸易的权限在商务部。我们也在积极的争取,不过口岸的开放是极为有限的。
2、对台小额贸易的有关政策是国家制定的,不是县级政府可制定的。目前适用的是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该《办法》对对台小额贸易的地区、公司资质、进出口限额等都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目前尚没有新的办法出台,您的想法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机会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
二、关于重新开放对台劳务合作问题。
关于对台渔工劳务合作,国家商务部近来已出台对台劳务合作试点意见,并决定在浙江省设两个点,其中有一个在温州。温州市政府初步意见是定在我县的霞关镇,县政府也已向省政府写了申请报告(苍政[2006]33号)。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做好对台劳务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关于设立“三检”部门苍南办事处问题。
您说的三检是指:原国家卫生部的卫检、农业部的动植物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商检。根据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 对原卫检、动植物检、商检进行“三检合一”, 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 一次检验检疫, 一次卫生除害处理, 一次收费, 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三检”统一划归新成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关于要求在苍南设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关系到国家机构设置问题,又关系到地方外贸进出口规模是否达到要求。目前在我县设立办事机构的可能性不大,但我们仍会努力争取。
苍南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联 系 人:李 予
联系电话:13706872072
抄送: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