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严肃着装纪律的通知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2006年7月1日始,全县工商系统统一换着2005式工商制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精神,各单位要以换着新式制服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着装行为,严肃着装纪律,自觉维护工商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着装人员一律换穿新制式的工商制服,不得穿老式制服,不得新、老式制服混穿。
二、各单位必须于2006年7月3日前,将旧式制服的帽徽、肩章、领花和工号牌统一送交县局办公室,若要将旧式制服捐赠的,务必要拆除钮扣。
三、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的人员为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在编人员,协(委)会等社会团体非正式工作人员不得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四、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佩戴整齐,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和工号牌,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
五、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保持制服整洁,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衫做外衣穿着时,应带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装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六、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应按规定,不同季节着相应制服。换装时间以办公室通知的时间为准。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装不得混穿。制服必须保持整洁、完整,保持原有样式。
七、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或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佩戴帽子)。在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时,所有人员必须保持制服及衬衫的款式、领带的颜色整齐划一。
八、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应保持仪表端庄、风纪严整。着制服时,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首饰、项链、戒指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
九、不准着工商制服在非执行公务活动时出入营业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得着工商制服饮酒。
十、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出售、赠送、拆改或转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调离、退休、辞职、被辞退、被开除的,其帽徽、领花、肩章、工号牌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办公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对违反着装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况按照《苍南县工商局干部职工不良行为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多次违反着装规定而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中共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委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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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市工商局,市局办公室、监察室,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 |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2006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