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聘任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通知
各个民协分会(联络组):
根据《苍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苍南县民营企业协会章程》之规定,县个协七届二次、县民协四届二次理事会于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审议通过,决定聘任:
夏正春同志为苍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苍南县民营企业协会秘书长;
王 俊同志为苍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苍南县民营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苍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苍南县民营企业协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工商局、市个民协,县民政局社团登记处,县工商局、龙港分局、各工商所,县个民协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