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扶办〔2007〕3号
关于同意灵溪镇岩头村建设廉租房的批复
灵溪镇岩头村:
你们《关于要求建设廉租房的报告》和县“三新三力”办公室《关于要求在灵溪镇岩头村建设廉租房的函》已悉。为了加快下山异地脱贫步伐,实现人口向中心村转移,改善城镇形象和务工人员居住生活条件,同时解决务工人员异地建房难的问题。经审核,同意你村建设4幢计40间的廉租房,土地座落在灵溪镇岩头村,建成后提供给赤溪、矾山、中墩、马站、霞关等欠发达乡镇到灵溪务工的人员租住。望你接到文件后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七年三月六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规划局,灵溪国土所、灵溪规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