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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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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各项的工作,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06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主要内容

  1、培训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联络人员;(5分)

  2、培训机构每年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培训、鉴定工作;(5分)

  3、对布置的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全部完成下达任务目标;(20分)

  4、有专门固定的培训场所,培训设施齐备;(10分)

  5、有专业教师队伍,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证;(10分)

  6、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5分)

  7、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5分)

  8、符合培训计划,完成规定教学课时,教师教案齐全,学员档案齐全;(5分)

  9、有完善的考试、考核制度,认真组织考试、考核,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有完整的登记备案材料和电脑档案;(10分)

  10、对每期培训开班和考核进行数码拍照并发送到主管部门备案;(5分)

  11、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或报道至少一篇以上,年终做好全面总结;(10分)

  12、培训前的广告、招生简介、开班备案表和学员花名册应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10分)

  二、考核评估的时间和方式

  考核评估分为自评和评估两个阶段,2007年1月10日之前为自评阶段,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评,并填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自评表》(附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规范。2007年1月12-22日为评估阶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自评工作。评估表务必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或传真至苍南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密切配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考核评估,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核结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每年评估的依据,考核前五名的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培训先进单位。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评估要求,情节严重、管理混乱的,将按有关规定吊销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联系单位:苍南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灵溪镇河滨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68701212 64773259(传真)

  附件:苍南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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