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68号
关于调整苍南星海大酒店用水价格的通知
苍南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电、气、热(汽)价格的通知》(浙价电[ 2003]45号)等文件精神及苍南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研究决定,对苍南星海大酒店的自来水用水价格调整如下:苍南星海大酒店的自来水用水价格调整为经营性用水价格,即每吨自来水价格2.10元;从2006年9月1日(抄见水表)起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 调整 用水价格 通知
抄 送:县旅游管理局 苍南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四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