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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发改投[2006]271号
关于合资经营(港资)县城新区B地块商住楼
基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温州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资经营(港资)县城新区B地块商住楼基建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温州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建合资经营(港资)企业“温州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8634m2(合58亩),建筑面积77500 m2(未含地下室面积7869 m2),其中商业用房25000 m2,公寓式住宅48625 m2,会所、物业等配套用房3875 m2,余为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708万元,合2963.5万美元。建设资金: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其中意大利乔鹏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出资550万美元,占37%,以美元现汇出资;温州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50万美元,占63%,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余再按各方投资比例筹集解决。
三、 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导向政策要求。
四、选址及要求:项目选址在县城站前大道以西、沪山路以南、建兴路以北、河流以东的B地块。有关住宅套型面积设计按国办发[2006]37号文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方案设计。
该项目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年度建设计划待初步设计审查后,报我局另文下达。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房地产 基建 建议书 批复
抄送:温州市安全局,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外经局,县消防大队,县城新区管委会。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