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70号
关于苍南县振清外国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县振清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学杂费等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有关收费事项作批复如下:
一、同意学费按每生每学期1950元(含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UEI英语实验费)收费,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0元(热水使用时超限量部分及空调用电另据实收取水电费),代管费按规定项目列支,单独立帐,学期结束公布帐目,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学校应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秋季开始执行,试行一年。接文后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收费 学校 批复
抄送:县教育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