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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培训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
各学区、各培训学校:
培训学校是我县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的文件、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规范培训学校办学秩序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广告审批制度
1、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要明确机构的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地点、开设课程、培训时间、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等事宜,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2、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向社会公布前,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报县教育局审核。送审广告(简章)必须一式两份全文报呈,并附审批表(见附表一),一式留县教育局备案,一式留培训学校保存。经审批的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3、培训学校招生广告(简章)不得作虚假承诺,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4、培训学校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统一写上县教育局投诉热线电话(68715157),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健全办学资格审查制度
1、培训学校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不得擅自超范围、跨学区办学。
2、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修改章程,变更举办者、名称、性质、类别、层次、校址、负责人等,均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培训学校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私自增设教学点,确有需要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三、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1、培训学校不得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课补习班,不得组织在职教师在培训班为中小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
2、培训学校应实行小班化教学,每个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特殊情况需增加班额的,也不得超过30人。
3、每学期开学前,培训学校必须把教学工作计划报呈县教育局备案。教学计划内容要包括学期教学目标、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师资条件、教学措施等。
4、培训学校必须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每学期初必须将学生名册汇总表(附表二)和课程表上报县教育局审查。
5、培训学校要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素质检测、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县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培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抽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反馈,并与培训学校年检及综合评估挂钩。
6、各培训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县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办学经验交流或参观考察等活动,促进全县培训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7、培训学校要建立学生、教师考勤制度,健全培训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讯办法。如有功课调整、放假等,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四、严格收费管理制度
1、各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要经县教育部门审核、物价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要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要将收费标准及项目在醒目处向社会公示。
2、各培训学校收费时要向学生及家长开具有效的收费票据,培训学校要建立银行帐户、学校收支帐簿,经费使用要合法合理,要保证教学必须的设施设备投入。
3、各培训学校招生要限人数、限钱数,不得超标准收费,超计划招生。招生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诱使学生入学或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五、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
1、培训学校招生要坚持就近入学和家长接送的原则,入学前要与家长签订合法有效的安全责任书。
2、培训学校要切实加强消防、用电、饮水、食品、交通和课间活动等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食宿,确保师生及教学安全。
3、各培训学校要切实落实“减负”有关规定,积极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教学,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4、培训学校要制定各项安全预案,发现公共传染性疾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疾病蔓延。
六、完善监督奖惩制度
1、县教育局将把各培训学校的章程、招生简章、课程设置、质量评估等情况在苍南教育网上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县教育局将根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培训学校进行一年一度的考评。对办学规范、办学成绩显著的的培训学校给予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出现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违规办学等情节,县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将分别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顿、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二○○七年一月八日
苍南县教育招生广告备案表
广告备案编号 | 苍教广备〔 〕号 | ||||||
广告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学校全称 | 学校法定代表人 | ||||||
学校地址 | |||||||
学校电话 及联系人 | 招生范围 | ||||||
批准办学机关及批准文号 | |||||||
办学许可证号 | |||||||
广告媒介与形式 | |||||||
申请经办人及身份证号 | |||||||
广告标题及内容全文(接页加盖教育招生备案章有效) 学校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 |||||||
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广告备案编号、广告有效期两栏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2、本表一式4份,教育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学校、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各1份。
3、发布教育招生广告必须注明广告备案编号及备案日期。
4、超过有效期或自行涂改的教育招生广告不得发布。
附表二:
苍南县培训学校学生名册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班别 | 家庭住址 | 原就读学校与班级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