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各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县社直属各企业:
根据市社《关于推广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实施意见》(温供合〔2007〕20号),为重塑供销合作社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和认知度,现将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各单位认真研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宣传和推广规范使用标识工作:
推广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对增强供销合作社社员和干部职工的合作社意识,提升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战略的高度抓好宣传和推广规范使用标识工作;要教育干部职工爱护标识、用好标识、保护好标识。
二、推广规范使用标识的对象和要求:
凡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人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协会、企业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均享有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权。
标识可以在办公场所,经营服务场所以及在办公事务用品、公共关系赠品、宣传用品、媒体资料和相关出版物品等使用。使用标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使之庄重、醒目。
县供销社负责本县域内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本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先向县供销社申请备案,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未申请备案或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标识。当前各基层供销社和县社直属企业首先要做好办公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推广规范使用标识工作,为防止标识变体、变形、变色,各单位所需制作标识应上报县供销社办公室到指定的制作单位统一制作,费用由各单位自付。本着节俭节约的精神,各单位原有的办公用品(包括信纸、信封、名片等)可在使用完毕后再启用规范标识。
三、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
根据《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定》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省、市供销社文件精神,各基层供销社、县社直属企业、县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要在年底前推广使用标识,到2008年底前凡符合《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标识使用权的单位和经营网点要全面做好推广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同时停止使用省供销社原社徽。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核心标识规范、应用系统规范等内容可登陆全国总社网站www.chinacoop.gov.cn查询。
附件: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标识 规范 通知
抄 送:市供销社、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农办
苍南县供销社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