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发改价[2007]14号
关于金乡镇中国台历挂历商贸城商品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标准的通知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
位于金乡镇龙金大道东侧的“中国台历挂历商贸城”商品房由温州锦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根据《温州市关于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的通知》(温房价[2003]205号)等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及该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等资料。经测算核定“中国台历挂历商贸城”商品房[苍房售许(2004)第016号、(2005)第012号、(2005)第017)]。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计收标准:多层25元/平方米,高层 33元/平方米。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 商品房 物业维修 专项资金标准 通知
抄 送:温州锦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7年5月9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