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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质监〔2007〕36号
印发《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域打假、监管责任制(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龙港分局、中队、质检院:
现将《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域打假、监管责任制(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责任制 暂行规定 通知
抄送:市局,县政府,黄寿龙县长,丁振俊副县长,吴为民副主任.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印发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域
打假、监管责任制(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两抓两提高”的工作要求和市局关于县级局实行“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区域打假责任,切实解决生产、加工、藏匿等环节的假冒伪劣、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加工、藏匿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监管、打假的基本形式
本局按照“三全三划”(即:全员监管、全时监控、全区域监督,划区而打、划项而治、划职而管)的形式进行监管和打假。
全员监管:全局人员负责全县范围管监、打假的工作,“打击制、售假行为,人人有责”;
全时监控:区域打假无假日,实行24小时监管,即时举报,即时查处;
全区域监督:打假工作不唯重点,不留死角,落实区域责任;
划区而打:按三个片区划分打假区域,责任到人;
划项而治: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由监督稽查科牵头,不受责任区范围影响,按各项整治方案,按科室职责要求,抓好落实,整治结束后监管责任自然转移到责任区;
划职而管:综合业务科、质量科、监督稽查科的责任区为全县范围(龙港镇除外),安全监察科为全县范围;龙港分局为龙港镇范围,直属中队、金乡中队按管理辖区.
二、打假区域划分
第一责任区,
直属中队: 灵溪、宜山、桥墩、矾山、马站、赤溪片区
第二责任区,
金乡中队:金乡、钱库片区
第三责任区:
龙港分局:龙港镇
三、责任区职责
1、突出把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的产品、许可证强制认证产品和区域性质量整治的产品作为重点,调查、检查本责任区内发生的假冒伪劣及无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责任区内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活动。
3、依法查处本责任区内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无证生产行为。
4、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提出预警,及时将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告分管局长,局长。
5、在依法检查或查处活动中,发现企业在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许可证、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制作转办单,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转有关职能科室办理。
6、对情节严重的假冒伪劣或无证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规定应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吊销证照的,应当制作建议书,经案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后,送达有关职能部门,并报送上级质监部门备案。
7、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制作案件移送书,经案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报送上级质监部门备案。
8、组织做好联系责任区内的乡镇联络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参与本责任区内有关职能科室牵头的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9、各责任科室中队的日常执法检查和受理举报打假活动不受打假责任区域的限制;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责任区内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职能科室职责
1、综合业务科负责对全县已获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获证后不按照准入标准组织生产、不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对发现无标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制作转办单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按辖区转中队立案查处。
2、质量科负责对全县已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获取各级名牌产品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获证后不按照准入标准组织生产、不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要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制作转办单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转各中队立案查处。负责建立全县质量信息档案,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同时提出解决办法,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协调分类“各项培训,质量提升”工作。
3、监督稽查科负责对全县已获取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获证后不按照准入标准组织生产、不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要建议发证机关吊销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各中队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灵溪各类专项整治和重点关注工作。
4、安全监察科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中队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行为的案件查处工作。
5、龙港分局和各中队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并及时向相关科室通报情况,配合各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6、各职能科室、分局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严格把好企业申请受理、企业条件审查、企业后续监管三个环节。对区域打假责任小组的转办单应及时认真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必须在收到转办单后的三天内报告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协调解决。分管局长协调解决不了的,报局长研究解决。
五、监管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责任区或职能科室打假监管责任未落实:
1、没有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落实调查、检查的职责,导致责任区内形成了影响较大的假冒伪劣或无证产品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活动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对发现本责任区内的假冒伪劣或无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组织查处,或查处后程序不到位,没有落实“五不放过”之其中一项要求的;
3、对发现本责任区内形成的区域性假冒伪劣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分管局长报告的;
4、对执法检查或查处后,按规定应制作转办单、建议书或移送书,却未按规定及时制作并报送分管局长审批,导致工作未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
5、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把好企业申请受理、企业条件审查、企业后续监管三个环节许可准入关,导致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后果的。
对打假监管责任未落实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打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责任区人员名单
第一责任区:负责人:王清秀
联系人:杨康勉 陈美茹 郭必斗
稽查一组:陈 杰 陈 煌
第二责任区:负责人:刘荣满
联系人:陈 茹 吕成煜 金招腾 孔万晓
稽查二组:钱 方 薛丽辉
第三责任区:负责人:杨沈利
联系人:杨继跃 郭和辉 王春燕
稽查三组:陈李武 陈传阳
第四责任区:负责人:林政权
联系人:章成銮 林晓良
稽查四组:黄绍其 林福初 赵 胜 陈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