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工商局开展“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协(委)会 :
《苍南县工商局开展“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苍南县工商局开展“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
2007年5月24日
主送: |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协(委)会。 |
抄送: |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办公室、监察室,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纪委、县委办、县监察局。 |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2007年5月25日印发 |
附件:
苍南县工商局开展“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局“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破解发展阻碍,消除陈规陋习,全面增强全体干部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以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根据《关于印发“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工商[2007]88号)要求,县局党委就全面开展“阳光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开展“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务实、透明的长效机制为根本,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效能,增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树立“阳光工商”新形象。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阳光行动”,全面进行自查剖析,广泛接受群众投诉,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受理群众投诉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开受理群众投诉,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抓住工作中该办不办、拖而不办、不按规定办的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查明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整改,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 3、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阳光意识”,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开展“阳光行动”,从2007年4月开始到11月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阳光发动”阶段(4月份)。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召开全局开展“阳光行动”动员会议,向社会发布开展“阳光行动”公告。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层层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做到领导重视,人人参与。 第二阶段:“阳光自查”阶段(5月份)。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尚未办理的事项,列出详细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和办结时限。“阳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阳光投诉”阶段(6月份)。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阳光投诉”,受理群众投诉。“阳光投诉”的受理范围为: 1、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2、设置的规则、程序、条件不合理,致使办事不畅,影响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的; 3、不诚信、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或利用行政管理权与民争利,影响民生的; 4、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的; 5、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的; 6、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只凭关系不依法,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 7、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或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的; 8、擅离职守或不作为,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 司法、仲裁和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再重复受理。 在为期一个月的“阳光投诉”期间,设立专门的受理投诉场所,开通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和门户网站,结合开展“局长现场办公月”活动,由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接待或受理群众投诉。在此期间,积极配合县政府组织的大型的集中受理投诉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社区、企业、村居,上门听取投诉,主动倾听民意,征求各方意见。受理投诉的地点、时间、电话、网址及带班领导名单,都要以适当方式事先向社会公开。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凡有书面材料的,要认真受理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要由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投诉记录和书面材料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和解释;能当场办理的,当场予以办理。无法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在投诉结束后,要进行梳理、汇总,并报送上级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阳光整改”阶段(7月至9月份)。对各种渠道受理的投诉件和上级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投诉件,要认真梳理,综合分析,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投诉件办理的责任分工、办结时限和办理内容,提出落实整改意见,并在30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和整改意见,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受理的投诉件和整改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办理投诉件和提出整改方案时,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其监督;要积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整改督查。重大、疑难投诉件的整改和办理,采用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进行。各单位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依靠群众力量、接受群众监督的权责统一的行政责任机制。 第五阶段:建立“阳光工作机制”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 在全面落实整改方案、认真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基础上,要围绕“阳光工商”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行政”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办理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逐步建立“投诉有门、处理及时、监督有效、责任到人”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按照 “三定”方案,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职责,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阳光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阳光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公开自查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公告“阳光投诉”的活动安排,及时公示群众的投诉件和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办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及时公开行政问责情况。 (二)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要服从上级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对其交办的投诉件,或需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投诉,都要认真予以办理,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及时将“阳光行动”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等信息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觉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同步开展相应的活动。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狠抓“阳光行动”的落实,做到目标明、要求高、措施实。“阳光行动”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都要分别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重抓本级、带动下级、作好表率,确保自查的彻底性、受理的公开性、解决的有效性、整改的及时性、机制的长效性。要建立投诉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实实在在解决每一个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成效取信于民。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阳光行动”的领导,县局建立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阳光行动”顺利开展。要把开展“阳光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满意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不依法办事,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予以告诫直至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