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投[2007]81号
关于下达灵溪镇园区四路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灵溪镇政府:
你们关于建设项目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下达灵溪镇园区四路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一、建设规模:园区四路工程按城市次干道Ⅰ级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度24m,路幅布置为:5m人行道+14m机、非混合车道+5m人行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面轴载BZZ-100KN,地下管道、照明和绿化等设施同步建设。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投资125万元,建设资金自筹。
三、选址和用地:拟建道路起于灵溪镇沪山路,止于104国道,全长175.18m,用地面积6.3亩。
要求你们严格控制投资规模,认真抓好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努力节约工程造价;项目开工后,要逐月向县财政、统计局上报财务、统计报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市政道路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县府办,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统计局,县消防大队,散装办。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