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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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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

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学校,各乡镇初中:

  现将《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六日

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行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6〕241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指导日常教学活动,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关注每一个学生素质发展”的课程新理念;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促进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非学业考试课程的发展;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应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将个性特长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2.导向性原则: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综合性学习、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以真正体现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

  3.可行性原则:评价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先进性、本土性和可借鉴性。

  4.诚信原则:凡参与评价者,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严肃认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确保评价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的一致性。

  三、评定内容和方法

  我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综合表现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分优良、合格、待合格三级;测评等第主要是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探究与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四类,各项测评等第分A(优良)、P(合格)、E(待合格)三等。各项测评分平时测评与终结性测评两类。终结性测评项目有音乐、美术技能测试和常识与欣赏笔试、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这两类测评项目的成绩也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学生测评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测一次,补测成绩分P、E。具体等第标准和测评办法见《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附件1)。

  四、组织管理

  1.成立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县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参与评价的人员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人员对A等学生进行抽查审定。

  2.成立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人员以7或9人为宜,下设综合表现、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五个评定小组(被评者是直系亲属的评议人员应回避),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3.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议工作小组(下称班评议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2位及以上任课教师(至少为所在班级授课一年)为成员,并报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示。其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工作。

  四、公示和监督制度

  1. 本方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附件5)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学生名单(样本见附件4),学校要在校园明显位置公布,公示期一般为一周,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学生、家长和教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投诉(逾期不再受理投诉复核),学校对出现的问题在充分了解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处理;异议较大的严重问题由学校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后由县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仲裁。

2. 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尤其要对个别学校获得“A”等学生比例过高的状况进行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作相应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评定结果的确认、上报和运用。

  1.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评价时应注重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2.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三学年的成长档案必须完整。初一、初二学生可参考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相应材料,逐步完善成长档案,为今后毕业评定打好基础。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的形式、以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的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学生保存,一份由学校存档。回外县报考的学生,学校须于5月24-25日将“报告单”统一送县教育局中教科核准盖章(本县考生不必送中教科盖章),再由学生各自送交报名点。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附件2)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汇总表》(附件6)由各校参考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评定汇总表》(附件7)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评定情况统计表》(附件8)一式三份,于5月15日送交教育学区,学区审核后留底一份返回学校一份,另一份于5月16日由学区招生干部统一送交县教育局中教科;同时,各校将此两种电子表格发邮件给学区招生干部和县教育局中教科(zjk@cnjyw.net)。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附件1: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

  附件2: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

  附件3: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

  附件4:苍南县××初中2007年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获A等和

  “综合表现”为优良的学生名单(公示表)

  附件5: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附件6: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汇总表

  附件7: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评定汇总表

  附件8: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评定情况统

  计表

  附件1:

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

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表现评语

  1、基本内容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的发展潜能,体现其发展状况,为后续教育提供参考,力求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程序与办法

  ⑴学生自评

  ①学生自我评价。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进行自我整体描述,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同时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附件3),给自己评分。学生自我评价可安排时间集中完成,也可将自我评定表发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由家长阅读、签字认可。学生自我评定表由各校自行设计,印发。

  ②学生提供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

  ⑵同学互评

  ①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通过随机抽样分成2个或以上的小组。

  ②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在相关内容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评分。

  ③同学互评在班评议工作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⑶班评议工作小组评定

  ①班评议工作小组评定以班主任为主,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的关键词。

  ②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记分。

  ③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综合性评语。

  ④班评议工作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评议工作小组的评定结果。

  二、综合表现评定

  各校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

  1、比例要求

  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省、市示范性学校优良比例各班控制在55%以内,其他学校各班控制在50%以内,初三年级获县级及以上先进班级集体荣誉称号的,优良等级外加2名,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被评为待合格的学生要附加说明。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但必须经过班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才能认定评定结果。

  2、基本操作程序

  (1) 直接认定:初二、初三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可直接评定为优良等级。

  (2) 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评议工作小组的评分结果,按学生自评占20%、同学互评占30%、班评议工作小组占50%折算,计算出学生综合表现考核总分,通过从高到低排列,结合班级优良比例,由班评议工作小组初定学生综合表现等级。

  ⑶班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结果报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最后确定评定结果。

审美与艺术

  一、评价内容

  1、音乐平时成绩

  2、音乐技能测试

  3、美术平时成绩

  4、美术技能测试

  5、音乐美术常识与欣赏(笔试)

  二、评价标准

  (一) 优良(A):以上五项内容考核达到3A2P及以上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且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的,凭原始证件直接认定为A等:

  ①初中阶段在学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节各项比赛、或音乐美术方面单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②初中阶段参加浙江省特长生测试获得A、B级的;

  ③初中阶段参加社会艺术等级考试获得8级及以上的。

  说明:

  ①同一次比赛涉及到“审美与艺术”与“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不同学科的(如科技绘画比赛),凭原始证件只享受免试(直接认定A级)一次。

  ②认定为A等的免试生,其原始证件由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集体节目的演员由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与负责该节目的音乐教师共同认定;大合唱只认定主要演员,主要演员不超过总演员的四分之一;其他集体节目认定所有演员。

  (二) 合格(P):五项考核中达到3P2E及以上者。

  (三) 待合格(E):五项考核中有3E及以下者。

  三、评价方法

  1、音乐平时成绩

  根据学生第十六册、第十七册音乐课期末成绩,以及平时音乐学习态度和到课率,由九年级音乐任课教师直接评定出A、P、E三等。其中每班A等≤40%,P等≥55%,E等≤5%;省、市示范性学校每班A等≤45%,P等≥50%,E等≤5%。

  说明:音乐课课堂纪律差,或无故旷课多,或学习态度恶劣者,评为E等。

  2、音乐技能测试

  (1) 测试内容:从以下三项中任选一项

  ①演唱:自选初一至初三音乐教材中的歌曲背唱一首;

  ②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演奏一首;

  ③综合表演:自选舞蹈、戏剧、相声、小品、快板五个小项中的任一项进行表演。

  (2) 测试形式

  ①在9年级4月份由音乐老师与学校测评小组成员具体操作;

  ②学生可单独测试,也可3-5人小组测试;

  ③根据学生的表演水平评为A、P、E三等,其中A等≤40%,P等≥55%,E等≤5%;省、市示范性学校A等≤45%,P等≥50%,E等≤5%。

  (3) 免试:以下学生可以凭有效证件免试,音乐技能测试项直接评为A等。

  ①初中三年中获得校级艺术节三等奖及以上的;

  ②参加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达到3级及以上的;

  ③参加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文艺比赛(表演)中获县三等奖及以上的。

  说明:①校级舞蹈、戏剧、器乐、小品、小组唱等集体节目获奖的认定所有演员。大合唱仅限主要演员,主要演员由音乐任课教师与班主任确定,人数不超过总演员的四分之一。②有效证件由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免试生不占40%的指标。

  3、美术平时成绩

  根据学生第十六册、第十七册美术课期末成绩,以及平时美术学习态度和到课率,由九年级美术任课教师评定出A、P、E三等。其中每班A等≤40%,P等≥55%,E等≤5%;省、市示范性学校每班A等≤45%,P等≥50%,E等≤5%。

  说明:美术课课堂纪律差,或无故旷课多,或学习态度恶劣者,评为E等。

  4、美术技能测试

  (1) 测试内容:从以下三项中任选一项

  ①绘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命题创作,独立完成,形式不限);

  ②书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用毛笔完成一幅书法作品(命题创作,独立完成,字体不限);

  ③工艺与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根据题意完成一个工艺制作或创意设计(命题创作,独立完成,形式不限)。

  (2) 测试形式

  ①在9年级4月份由美术老师与学校测评小组成员具体操作,自行命题,自行规定测试时间和地点,自行阅卷;

  ②根据学生的作品评为A、P、E三等,其中A等≤40%,P等≥55%,E等≤5%;省、市示范性学校A等≤45%,P等≥50%,E等≤5%。

  (3)免试:以下学生可以凭有效证件免试,美术技能测试项直接评为A等。

  ①初中阶段获得校级艺术节三等奖及以上的;

  ②参加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达到3级及以上的;

  ③参加非教育部门组织的美术书法比赛获县三等奖及以上的;

  ④美术书法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的。

  说明:有效证件由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免试生不占40%的指标。

  5、音乐美术常识与欣赏(笔试)

  (1) 笔试内容:音乐基本常识、美术基本常识、初中六册音乐教材中的歌曲(乐曲)欣赏、初中六册美术教材中的名画欣赏。音美各占50%,其中以九年级(17、18册)为主。

  (2) 考试形式:由县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学校自行施考,音美教师自行评卷,根据成绩评定为A、P、E三等,其中A等≤40%,P等≥55%,E等≤5%;省、市示范性学校A等≤45%,P等≥50%,E等≤5%。

  (3) 考试时间:初定于2007年4月13日。

  说明:九年级下学期(第18册)音乐和美术课没开的学校,“审美与艺术”一大项全校学生不得评为A等。

运动与健康

  一、评价内容

  1、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3、体育运动特长成绩。

  二、评价标准

  1、优良(A):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两项或以上者

  (1)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 1A1P及以上者;

  (2) 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

  (3) 7~9 年级,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田径、篮球、棋类、乒乓球)获前 6 名(集体项目前 3 名的主力队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认定为A等。

  (1) 7~9 年级,参加各类学区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获奖者,所有竞赛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以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确认);集体项目十人及以上,限主力队员6名,九人及以下限主力队员4名。

  (2) 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

  2、合格(P):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者

  (1)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者;

  (2) 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合格。

  3、待合格(E):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为E等。

  (1)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为 1P1E及以下者;

  (2) 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待合格。

  三、评价办法

  “运动与健康”评价采取过程记录评价和目标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初中期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查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竞赛参与方面综合测评,按对应条件或总分对照相应等第计入综合素质评定。

  1、提供证明的材料

  (1)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查成绩;

  (2)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3) 学区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荣誉证书、参加学区级及以上竞赛的运动员资格证明。竞赛项目包括田径、球类、游泳、武术、棋类、乒乓球、健美操、定向运动等,所有竞赛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以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确认)。

  2、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评定由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感表现与合作精神四方面组成。每个学期学生学习成绩以等级呈现。A等≤50%,P等≥45%,E等≤5%;省、市示范学校A等≤55%,P等≥40%,E等≤5%。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方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测试时间安排在9年级3月份。

  4、免考

  丧失运动能力或身体残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免考,等级评定为P。

劳动与技能

  一、评价内容

  1、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浙江省义务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教材(实验本)考核成绩;

  2、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信息技术考核成绩;

  3、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

  4、初中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测评成绩。

  二、评价标准

  1、优良(A):满足以下其中四项者(其中④为必备条件),评定为A等。

  (1)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劳动技术考核成绩达到1A1P及以上者;

  (2)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信息技术考核成绩达到1A1P及以上者;

  (3)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达1A1P及以上者;

  (4) 初中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测评成绩为A;

  (5) 近两年中,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机器人、实验操作、科技类等竞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6) 参加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达到二级。

  2、合格(P):以下四项条件均达到,评定为P等。

  (1)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劳动技术考核成绩达到1P1E及以上者;

  (2)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信息技术考核成绩达到1P1E及以上者;

  (3)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达1P1E及以上者;

  (4) 初中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测评成绩为P。

  3、待合格(E):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为E。

  (1)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劳动技术考核成绩为2E者;

  (2)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期末信息技术考核成绩为2E者;

  (3)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达2E者;

  (4) 初中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测评成绩为E。

  三、评价办法

  劳动与技能的测评由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核和实验操作终结测评成绩等组成。实验操作终结测评由县统一命题,校组织考查,内容为7-9年级科学教材中一个学生分组实验,根据考查成绩评定为A、P、E三等,其中 A等≤40%,P等≥55%,E等≤5%;省、市示范性学校A等≤45%,P等≥50%,E等≤5%。考查时间初定于2007年4月13日。

  如果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网页制作、信息学、机器人、实验操作、科技类等竞赛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者,不需要任何测试,凭原始证件直接认定为A等。

  说明:无计算机房,但信息技术教材有征订、信息技术基础理论课有开设的学校,信息技术期末考核成绩以各学期末基础理论考查成绩为准,合格为P,待合格为E;信息技术教材未征订,基础理论课未开设的学校,信息技术考核成绩全校为E。

探究与实践

  一、评价内容

  1、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考核成绩;

  2、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记录;

  3、研究性学习的过程记录与成果。

  二、评价标准

  1、A等(优良)

  (1) 7-9年级,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性学习等各类比赛中(包括科技创新活动)获县三等奖及以上的直接认定A等。

  (2) 以下四项条件已经达到三项或以上的,评为A等。

  ①认真参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习,并在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考核中成绩达到1A1P及以上。(每班A等学生比例不得超过45%。)

  ②认真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有完整的过程记录

  ③认真参加研究性课程学习,至少有一次完整的活动过程原始记录,并有确切的实施成果。

  ④8-9年级中,参加研究性学习等各类比赛中(包括科技创新活动)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P等(合格):完成以下三项内容的评为P等

  (1) 参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习,并在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及以上者。

  (2) 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简单记录。

  (3) 参加研究性课程学习,并有简单记录。

  3、E等(待合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E等

  (1) 8年级下学期和9年级上学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考核成绩有待合格的。

  (2) 无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无记录的。

  (3) 无参加研究性课程学习并无记录的。

  三、评价办法

  1、对于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荣誉证书直接给予认定。

  2、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由该科任课老师根据学生参与学习的态度、程度和效果等加以评定,其中A等≤40%,P等≥55%,E等≤5%;省、市示范性学校A等≤45%,P等≥50%,E等≤5%。

  3、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做好活动过程的详细记录(可以是笔记、体会等),并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照片等),方可认定为“完整的过程记录”。如果只有学校和班集体的活动签名,则视为“简单记录”。

  4、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应有活动过程完整的详细记录(包括选题、活动方案、每次活动的内容记录、结题报告、交流评价等),并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照片、被访者的签名等),方可认定为“完整的过程记录”。如果只提供部份的活动过程或内容,则视为“简单记录”。

    说明:未组织过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的学校,应创造条件,在本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开展有关活动,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附件3:

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

  学生姓名              班级            学号                

直接评定为优良原因:

项目

要  素

关 键 表 现

道德品质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关心集体

  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认真参加升旗仪式

5

  学习法律知识、遵守交通法规

5

  抵制黄色、反动书刊和音像制品,抵制社会不良习惯,不参与打架、赌博、迷信活动

5

  文明上网,不进营业性网吧、舞厅等不宜青少年场所

5

公民素养

行为习惯

热心公益

诚实守信

  讲究个人卫生,积极锻炼身体

5

  尊老爱幼,乐于帮助有困难的人

5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5

  做人诚实,不说谎话,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

5

情感态度

尊敬师长

积极进取

心理健康

  体贴父母,尊敬老师,善于与父母、老师交流

5

  勇于承认自己过错,有错就改,正确面对成功与失败

5

  自信心强,能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和探究

5

  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

5

合作精神

乐于合作

尊重他人

沟通理解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区活动

5

能够接纳他人,能够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5

  关心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

5

  善于与同学交流,互相理解、沟通

5

日常表现

勤奋好学

礼貌待人

仪表端庄

  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按时完成作业

5

  学习方法科学,有较强的好奇心、求知欲

5

  说话文明,经常使用礼貌用语

5

  勤俭节约,生活不攀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5

累计总分

100

折算后总分

其中按学生自评占20%、同学互评占30%、

班级评定占50%,各项折算得分

班评议工作小组确定等级

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等级

签名

自评

组评

班评议

工作小组

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附件4:

苍南县        初中2007年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

获A等和“综合表现”为优良的学生名单(公示表)

班级

审美与艺术

运动与健康

探究与实践

劳动与技能

综合表现

学  号

姓  名

学  号

姓  名

学  号

姓  名

学  号

姓  名

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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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公示期为2007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时间2007年   月     日

  附件5:

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学号               报名序号               报名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

综 合 表 现 评 语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综合表现

评定等级

班主任签名

测评等第

项    目

审美与艺术

运动与健康

探究与实践

劳动与技能

合计

成    绩

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总分

学校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学校(盖章)

县教育局意见

        (盖章)

  备注:回外县报考的学生,学校须于5月24-25日将此报告单统一送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盖章,本县考生不必到中教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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