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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龙港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自“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第一阶段的工作在局党委和各单位的重视下,及时部署,迅速行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初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现“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已进入第二阶段,为了确保这一阶段的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健康有序地开展,取得进一步的成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具体任务
“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是确保“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找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作风进一步好转,促进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促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细致谋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广泛征求意见。要敞开大门,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努力查找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听取分管部门的同志对自己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
2、开展作风自评。组织广大干部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自我查找作风上的差距,写出作风自评材料。
3、进行组织评议。各党支部织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一次作风问题的集体梳理,深入排查单位和个人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策。
4、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积极加以整改。各单位的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要报送县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落实整改措施。要把改进作风与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展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果。
6、继续推进“阳光行动”。对“阳光行动”集中投诉中受理的投诉件,要认真处理,确保事事有反映,件件有回音,办理结果报送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正确把握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县局开展“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到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在开展“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的具体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要在巩固和发展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大兴学习之风,支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转变学风,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和作风建设状况,继续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读本,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自觉性。
2、要找准主要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在前一阶段联系实际进行动员学习、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找准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自身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思想上深入分析原因。
3、要坚持边议边改,做到立说立行。要把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幸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贯穿于“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及时整改,取信于民。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正视不足,勇于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率行垂范,做好表率。
4、要坚持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在搞好结合上下功夫,要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结合起来,与各种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的成果体现在各项工作任务的扎实推进、全面落实过程中,努力推进各地各单位的科学发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活动。县局“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握工作要求,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的工作顺利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单位要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实际和本单位职能、人员组成等特点,把握针对性,突出重点,在真查问题、真作整改、真见实效上下功夫。
3、加强督促,及时检查。要通过认真有效的督察工作推动“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对作风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正面典型进行表扬和宣传,对一些重点进行曝光。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为扎实做好“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龙港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自“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第一阶段的工作在局党委和各单位的重视下,及时部署,迅速行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初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现“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已进入第二阶段,为了确保这一阶段的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健康有序地开展,取得进一步的成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具体任务
“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是确保“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找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作风进一步好转,促进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促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细致谋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广泛征求意见。要敞开大门,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努力查找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听取分管部门的同志对自己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
2、开展作风自评。组织广大干部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自我查找作风上的差距,写出作风自评材料。
3、进行组织评议。各党支部织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一次作风问题的集体梳理,深入排查单位和个人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策。
4、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积极加以整改。各单位的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要报送县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落实整改措施。要把改进作风与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展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果。
6、继续推进“阳光行动”。对“阳光行动”集中投诉中受理的投诉件,要认真处理,确保事事有反映,件件有回音,办理结果报送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正确把握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县局开展“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到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在开展“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的具体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要在巩固和发展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大兴学习之风,支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转变学风,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和作风建设状况,继续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读本,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自觉性。
2、要找准主要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在前一阶段联系实际进行动员学习、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找准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自身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思想上深入分析原因。
3、要坚持边议边改,做到立说立行。要把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幸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贯穿于“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及时整改,取信于民。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正视不足,勇于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率行垂范,做好表率。
4、要坚持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在搞好结合上下功夫,要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结合起来,与各种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的成果体现在各项工作任务的扎实推进、全面落实过程中,努力推进各地各单位的科学发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活动。县局“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握工作要求,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的工作顺利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单位要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实际和本单位职能、人员组成等特点,把握针对性,突出重点,在真查问题、真作整改、真见实效上下功夫。
3、加强督促,及时检查。要通过认真有效的督察工作推动“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对作风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正面典型进行表扬和宣传,对一些重点进行曝光。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为扎实做好“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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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
抄送: | 市工商局,市局纪委、市工商局办公室、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察局。 |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2007年07月0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