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交党〔2007〕27号
关于对领导干部外出(出市)实行审批管理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交通系统各级干部外出(出市,下同)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交通系统实行干部外出审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管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的,按照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出市)审批制度的通知》(苍委办〔2007〕116号)文件执行,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县局办公室备案。
二、局管干部(包括县委组织部任命的正股级干部和局任命的其它中层干部)外出开会、培训(学历教育)、联系工作、参观考察、疗养休假或因私外出等,必须填写干部外出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党政一把手要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外出的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对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单位、科室及股室要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把关,对未经审批同意或随意增加的外出活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局纪委将加强对外出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外出或违反外出规定的,由本人承担在外期间发生非正常情况的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苍委办〔2007〕116号
2、交通系统干部外出审批表
中共苍南县交通局委员会
2007年8月16日
主题词:干部管理 审批制度 通知
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县府办、交通各工程指挥部
苍南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