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环保〔2007〕66号
关于理顺建设项目审批、验收
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等内部关系的通知
各科室、站、大队、所:
为了加强局内部各科室、大队、监理所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及环境违法案件处罚工作脱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精准度,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协调沟通机制,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具体告知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窗口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审批后,及时将项目审批文件包括不予审批文件各发送一份给法制科、管理科、大队和相关监理所,便于法制科、大队、各所开展立案和“三同时”监管工作。
(二)建设项目验收及限期治理决定
管理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出具验收文件,并将验收文件或整改意见发送给法制科、大队和相关监理所一份;管理科对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应及时将限期治理文件各发送一份给大队和相关监理所。
(三)环境违法案件处罚
已经法制科审核并作出告知书的案件,每一批的行政处罚审议名单,应及时发送给管理科(审批窗口)、大队。
(四)暂扣、查封、决定书送达备案
各监理所对企业、经营户等单位实施暂扣、查封决定时必须使用《暂扣(查封)审查表》,《暂扣(查封)审查表》由法制科负责统一制作;各监理所实施暂扣(查封)物品时,必须填写《暂扣(查封)审查表》上报大队,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再统一交法制科办理手续,然后由大队统一按程序实施。
对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大队、监理所应负责对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实行督促落实,并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70日内填写《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结案建议》将当事人的履行情况,书面通报法制科;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队、监理所应当七日内送达当事人,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个案件上交法制科入档。
二、责任追究
(一)审批窗口未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及时转送法制科,造成法制科行政处罚程序出现错误的,由审批窗口负主要责任。
(二)管理科未及时将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及时转送法制科,造成法制科行政处罚程序出现错误的,由管理科负主要责任。
(三)法制科在违法案件审核并告知后未及时告知审批窗口和管理科,而致使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的,法制科负主要责任。
(四)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逾期又不履行的案件,法定起诉期限(60日)届满之日起70日内,监察大队、各监理所未书面报告法制科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经办监理所及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
(五)对已经法制科审核并已发处罚快定书案件,后因复议、诉讼而发现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等情况,导致撤销、败诉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局各科室、大队、各监理所要切实将理顺内部关系作为促进日常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各司其职,主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按照内部协调沟通的要求,平时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不出现脱节现象,避免工作上出现不必要的失误。
(二)及时审议,形成共识。局各科室、大队、各监理所对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等工作存在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提交分管局长协调或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达成共识后,再加以落实。
(三)认真归档,长效管理。局各科室、大队、各监理所要及时整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等材料,及时归档。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理顺 告知程序 通知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0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