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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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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业局文件

 

苍农〔2007101 


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县农机监理站:

  为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进一步贯彻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精神和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厅浙农专发〔2007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自20077月起至11月在全县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我县农机化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多种新型农机具一直处于高位增长的态势,特别是变型拖拉机增长速度较快。与此同时,老旧机具的保有量没有减少,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教育手段滞后,加之农村康庄工程建设速度的加快,农机事故处于易发期。现阶段全县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近年来我县外挂变型拖拉机不断增加,这些拖拉机长期不参加技术检验,安全性能较差,其驾驶人员长期不参加本地安全活动和教育,交通法规意识普遍薄弱,由此引发的农机事故不断,呈上升趋势。长期下去,将影响到我县的平安畅通建设和平安农机的创建工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县农机监理站,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坚决打击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行为。二是清理整治跨行政区域、超标志、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以及违规发放九二式NJ牌证等行为。三是清理整治为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给不具备驾驶人申领资格的发证等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牌发证的行为。五是严格整顿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7月)。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规范,广泛宣传开展规范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高认识;要以典型的案例作警示,提高广大农机监理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排查摸底阶段(20078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组织进行排查清理,摸清情况,查出原因,提出对策;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对本辖区上外地、外省籍牌照和持外地驾驶证的机手要逐车逐人通知,填写外省籍拖拉机调查表(附件1)和外省籍拖拉机驾驶员登记表(附件2),协助县农机管理总站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于825日前将表格集中统一上报到县农机管理总站。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9-10月);根据各地查情况分门别类采取相应措施。对符合原上牌目录和两局公布机型、技术参数的,上报省农机监理所,经批准后,统一办理转户手续。对持外省籍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律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处理,由农机监理机构进行调查或测试,经调查或测试合格的,办理换证。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收缴其拖拉机驾驶证,并按复训、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四)总结规范阶段(200711月)。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目标和措施进行整改,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修改相关依据和标准,建立健全登记申领工作制度和监督工作机制。

四、专项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这次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多,涉及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县农机监理站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出发,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协调有力,措施扎实,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农业局决定成立苍南县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国祥;副组长:陈传旭、董其汉;成员:韩若都、林光军。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董其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4782654

(二)积极协调,密切合作。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拖拉机无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的证、检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加强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令行禁止,违规必究。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凭暂住证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核发拖拉机新牌证(含新车上牌和外县转入),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以及《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浙江省已公布的上牌目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办理,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外省籍拖拉机调查表

2、外省籍拖拉机驾驶员登记表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拖拉机  整治  处置  通知             

  抄送:市农业局、市农机处、市农机管理所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78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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