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建立健全对各种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紧急救助和灾情抵御能力,及时、迅速、有序地实施紧急救助,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灾民在灾后24小时内有住房、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得到及时医治,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社会互助,依靠群众,生产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民政部门的救灾救济职能,建立县民政局的自然灾害应急救灾指挥中心,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局班子成员为副总指挥。中心下设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灾情统计组、应急机动组、捐赠接收组和救灾物资调配组以及善后事务组。应急救灾指挥中心设在救灾救济科,中心值班指挥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及局班子成员轮流担任。值班员由指挥中心成员担任。(一般灾情由救灾救济科科长、社会救助中心副主任为主。)其他值班人员由灾情统计员、通信联络员等工作人员组成。
四、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查灾核灾组
组 长:白直友(兼)
副组长:李信林林 、黄圣琳、章显群、金余成、郭廷清、李金蕉
组 员:(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
职 责:在灾情结束后,成立若干个核灾小组深入灾区查灾核灾,统计汇总,保证灾情数据准确,会同乡镇在全面核定灾情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以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并对因灾死亡家属及重伤住院人员进行慰问。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白直友(兼)
副组长:杨建青、吴加悻
组员:(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
职责:1、安排局机关抗台救灾工作用具用品及救灾车辆调度;2、安排局抗台人员值班的生活及上级领导来苍的接待。3、确保电源运行正常。4、信息编写及其他工作。
(三)灾情统计组
组 长:李信 林林 (兼)
副组长:李志华
组 员:救灾救济科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全体人员组成(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
职 责:启动应急预案后,指导乡镇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实、汇总,全面掌握受灾区域的受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伤亡人数,房屋损坏和倒塌情况,了解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减产情况等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重大灾情的,可越级上报,并做好记录。
(四)应急机动组
组 长:金余成(兼)
副组长:张书党
组 员:(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
职 责:一是负责局各直属单位处置紧急事情;二是组织协调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三是救灾物资的护送以及救灾指挥中心安排的机动任务。
(五)救灾捐赠接收和物资调配组
组 长:李信林林 (兼)
副组长:李志华、张振立
成 员:救灾救济科、慈善总会、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上报、分配、管理。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采购灾区和灾民所需的救灾物资和救济救济食品,并派送、发放到灾区等工作。
(六)善后事处组
组 长: 章显群(兼)
副组长:殡仪馆主任、副主任
组 员:李世懂、倪维架、陈千界
职 责:收集管理遗体,做好消毒防污工作,并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报案衔接后统一火化安葬。
五、工作流程
(一)灾害发生前的准备阶段
1、启动预案。抓紧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灾情统计组做好救灾视频远程通讯及电脑网络的调试工作,确保与上级民政部门灾害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后勤保障组做好配置必需的救灾物品、工具。
2、接预警后,全局人员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应急救灾指挥中心进行救灾动员,做好抗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职责。
3、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指挥中心的所有人员到达岗位,按照分工职责,在岗待命。灾情统计组人员,保持与各乡镇民政办的通信联络并开通救灾视频及远程通讯系统,与上级民政部门保持联系。查灾核灾组按照应急救灾指挥中心指派迅速深入灾区一线,其他各组在岗待命。
(二)灾害发生过程阶段
灾情统计组和乡镇24小时保持联系,在第一时间掌握各乡镇灾情初步情况,灾害发生2小时内督促各乡镇上报《自然灾害统计表》。快报表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乡镇要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于每日8点前务必上报灾情。
(三)核灾救灾阶段
1、各查灾核灾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灾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对灾民进行紧急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指导乡镇在灾情稳定后2日内核定灾情,填写《快报表》向我局报告,并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资料汇录及报表整理工作。
3、造成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时,做好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申报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工作,救灾捐赠组及时组织开展赈灾捐助活动。物资运送组及时把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查灾核灾组深入重灾区核查灾情,指导灾民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六、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时限原则上按照县政府的时限和应急救灾指挥中心的指示执行。
七、本预案为试行预案,每年在主汛期前按上级要求和局领导部署进行修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