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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危险物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为切实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的治安管理,深化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促进公安基础建设,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物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奥运安全保卫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方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危险物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1、危险物品行业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不达标的民爆、剧毒储存仓库关停率100% 2、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案件查破率达到100%以上;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收缴率100%4、民爆器材、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现象全面杜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5、危险物品长效管理机制及制度不断完善、健全;6、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与检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局的工作要求开展检查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以防止民爆器材流失、被盗为工作目标,开展爆破器材储存安全专项整治。一要坚决关停未达标库房。各单位要加大力度,对近年来通过民爆储存库房安全整治和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整理出的不达标民爆器材储存库房,再次送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对于无法整改或者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民爆储存库房,坚决予以停止使用。此项工作务必在520前完成。二要强化爆破器材现场储存管理。各单位要针对无库房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爆破器材现场保管开展整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切实落实爆破器材配送到使用单位现场后的存放保管。重点是爆破器材露天存放要求和使用现场作业保管箱等规定以及专人看守制度的落实。
   2、全面摸清民用枪支、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枪支(弹药)数量、型号、枪号、枪证号,将合法配置的枪支基本情况逐一录入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此项工作要在410前完成。
   3、要开展对剧毒化学品单位的检查,特别是日常治安管理中检查较少的自来水公司、学校、医院等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重点检查储存仓库条件有无发生变化、接触剧毒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无落实、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及封闭式管理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有无执行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处罚。
   4、要落实放射源的监管责任。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内放射源单位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落实责任人,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督促放射源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放射源运输途中的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性物质不丢失、被盗,不危及公共安全。
   (二)全力做好清查收缴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切实强化清查收缴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
    1、要开展危险物品行业内非法危险物品的清缴活动。一要针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点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排摸工作,重点排查有否使用民爆物品进行采石作业,一经发现有使用民爆物品痕迹的,要第一时间开展侦查,坚决收缴非法民爆物品;若不存在非法民爆物品使用的,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发函告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防止因盗采矿石形成气候,出现使用非法民爆物品的现象;二要针对本辖区非法烟花爆竹活动的特点,在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及时查处,并及时移交安监部门处理;三要主动联系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对非法电镀、海涂蛏子养殖等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情况的全面排摸,广辟信息渠道,积极发现、挖掘非法买卖、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工作线索,深入彻底收缴非法剧毒化学品,严厉查处打击非法买卖、使用涉剧毒违法犯罪行为。
    2、各单位要重点对本辖区的车站、码头、港口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加大日常巡逻盘查力度,全方位组织开展非法危险物品的清查、收缴工作,严格落实上车、上船旅客及携带物品的安检措施,坚决防止各类危险物品上车、上船,确保运输安全。各派出所要加强对货运快递业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以北京、上海等奥运会赛区城市为主要目的地或主要运输线路途径赛区城市的货运公司、物流公司、快递公司等货物承运单位。检查其是否存在承运(仿真)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并责令上述单位具结不承运危险物品保证书,防止危险物品通过物流途径非法流向社会及奥运赛区。网监、信通部门要严密控制并及时发现手机短信、网络上非法兜售(仿真)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信息,一旦发现,要立即组织查处并彻底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要对涉黑涉恶、有前科劣迹、有条件接触危险物品的人员开展排查,检查其有无非法持有、私藏、买卖危险物品,对有前科劣迹的从业人员要实施重点管控。
    (三)危险物品日常审批和长效管理工作。
    1、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日常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切实做到前置条件到位、安评到位和程序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7]12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类涉危物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7-10月份期间,要一律停止向北京、上海等奥运会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运输民爆、剧毒、枪支等危险物品的审批。
    2、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档案建设,落实危险物品长效管理。对所有涉危险物品单位都要建立治安管理工作档案,并逐步健全完善,要定期开展对危险物品单位的治安检查,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危险物品单位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一式二份,以便核查整改情况。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处罚记录要登记在册,归入工作档案。逐步规范民爆行业的非现金交易行为,对仍进行现金交易的民爆单位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于涉及危险物品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户政基础大队要将其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部位纳入重点部位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于涉及危险物品的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各单位要结合法人创安工作,将危险物品管理纳入责任书内容,各派出所要与其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奥运会安保工作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的首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为此,各单位要从实现平安奥运这一目标出发,把确保奥运会的顺利举办作为当前公安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牢固树立起枪、爆、剧毒无小事的理念,积极组织抓好这次危险物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确保我县的枪、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出事,坚决防止发生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和奥运会安全的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并充分发挥各警种、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陈玉明副局长任组长,刑侦大队长陈学超、治安大队长杨成革、户政基础大队长陈为宽任副组长,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经侦、看守监管、强制戒毒(治安拘留)所、网监、禁毒、法制、后勤、督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在治安大队下设办公室,抽调治安、刑侦、户政基础大队等部门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1、指挥中心:每日对涉危警情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以正确指导专项行动,准确打击涉危犯罪。掌握信访动态,及时发现、反馈可能铤而走险上访人员线索,并在网上开辟专项整治行动专栏。
    2、政治处:制订宣传计划,列出宣传提纲,落实专人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一是对专项行动实行全程跟踪采访,并在各大媒体及时报道;二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经侦:在日常工作和梳理积案中,发现因经济纠纷而可能进行投毒、爆炸、枪击等过激行为的案件线索。
    4、看守监管、治安拘留所:主要是摸清涉危犯罪人员底数,敦促其主动交代挤清余罪,检举揭发,发现线索。一是要在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对监管人员进行一次专门教育;二是对涉危犯罪人员开展一次针对性谈话;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对象予以攻坚,深挖犯罪。
    5、车站派出所:负责全县客运站及公共交通车站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非法危险物品的清缴工作。

    6、户政基础大队:督促落实危险物品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及管理责任,根据规定,将危险物品单位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开展管理。
    7、网监:切实加强网上信息巡查,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有关制作、销售危险物品的有害信息,同时对涉及本地的相关网络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迅速落地,在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8、禁毒:彻查吸、贩毒人员携带的涉危物品来源。
    9、法制:及时提供法律支撑,用足法律武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确保整治力度。
    10、后勤:加强公务用枪武器库的管理,确保自身安全,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并为销毁涉危物品提供后勤保障。
   11、刑侦:坚持六不放过原则(即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追究到位不放过),重拳打击涉危犯罪,彻底查清每起涉危案件的涉危物品来源,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12、治安:为本次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13、督察: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严格督察各地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由派出所(分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派出所(分局)作为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力军,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投入专项行动。 

     ()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专项行动氛围。一是广泛散发、张贴《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通告待通知到治安大队领取),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各单位于36前完成张贴工作。二是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动员会。县局于3月上旬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工作动员会,以表明公安机关对治爆缉枪工作的决心。三是组织开展一次涉危物品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活动,培训活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重点教育从业单位如何依法储存、使用、运输危险物品及涉危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培训活动要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认真做好记录,不准以开大会的形式走过场。必要时可组织考核,并根据规定对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予以淘汰。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真正得到增强。此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四是适时组织集中统一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县局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于4月初和5月下旬分别组织全县性集中统一行动,以扩大专项行动效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明确奖惩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对各单位先进的做法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整治行动成果明显落后于其他地区的,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目标管理考核分。期间,辖区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储存仓库明显不符合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上级公安机关发现的,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到县局说明情况;非法民爆物品流入当地并在当地非法使用,被上级公安机关或外地公安机关查获的,各单位一把手要到县局说明情况。各单位也要制定相关的奖惩规定,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县局将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五)强化督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局专项办将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情况、进度及时开展督促指导,并对取得的工作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书面通报。对各单位的工作督察次数不少于三次。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落实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门人员,人员名单于35前报县局专项办,并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方式:数据上传---治安大队---危险物品专项整治报表)。各单位行动方案于35前上报,重大情况随时报送。联系电话:687101096871011568710117传真:687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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